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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资料保管及收费-法律实务教程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承办案件的律师负责自己承办案件的档案管理责任。律师办理案件时应该注意案件资料保管。原件资料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据资料。有个别法院规定受理案件时需要提交原告的身份证原件。提交立案资料时,我们只需要提交复印件即可,像结婚证、房产证、借条、合同、收据、发票等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开庭时出示质证即可。当事人将代理费缴纳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出具相关票据。

案件资料保管及收费-法律实务教程

根据司法部和律师协会相关规定,各律师事务所都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是划分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责任。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承办案件的律师负责自己承办案件的档案管理责任。案件办理终结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承办律师将案卷材料按照卷宗装订相关规定整理好卷宗资料移交给律师事务所。无论是诉讼事务还是非诉事务,除了简易的法律咨询以外,其他都应该有律师的业务档案。档案资料除了封页、目录之外,一般包括委托(指定)手续、主要证据、记载律师办案过程的资料、反映律师意见的资料、主要诉讼文书等。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要注意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的保护,要注意卷宗资料的完整性。

整体上看,相对于公、检、法等其他司法机关,律师的档案管理要求是最低的。这也是很多没有经历过公检法岗位历练的律师在档案管理上的通病。律师办理案件时应该注意案件资料保管。这不是简单的装订卷宗结案的问题。对每位律师而言,卷宗是劳动成果的记载,是个人奋斗的轨迹;对律师事务所而言,卷宗是历史的沉淀,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于学者而言,有参考价值的卷宗资料是实证研究的原始标本。以下几点需要引起新入职律师的重视:

第一,谨慎收取当事人原件资料,特别是唯一性的资料。原件资料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据资料。有个别法院规定受理案件时需要提交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让委托人同行。提交立案资料时,我们只需要提交复印件即可,像结婚证、房产证、借条、合同、收据、发票等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开庭时出示质证即可。律师要养成收取和提交资料留下记录的好习惯。收到当事人哪些资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需要在谈话笔录或者相关记录中说明。同样,提交核心证据、关键证据的原件给法院时,要向对方索取收件凭证。只有这种程序上的严格要求,才能保证当事人证据资料之安全。随着办公设备的现代化,复印、扫描、照片等多种方法都能够保留证据痕迹,律师没有必要承担保留当事人原始资料的风险。(www.xing528.com)

第二,妥善保管卷宗资料,不遗漏不丢失,信息不外泄。即使是复印资料或者不是唯一资料,律师也要养成分案成册、妥善保管的习惯。看似一个简单的卷宗复印资料,由于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即使结案以后,卷宗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属性也没有改变。加之传统观念的影响,即使没有个人隐私,很多当事人还是不愿意公开诉讼过程和结果。我们要研究或者引用某个案例资料时必须隐去能够反映当事人真实身份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即使是网上能够公开检测和搜索的生效判决书,一般可以引用文书号或者案号,也不应直呼当事人姓名。

关于律师收费问题,在签署的代理协议中已经有所约定。当事人将代理费缴纳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出具相关票据。笔者在此重点探讨代理协议之外的收费问题。除了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是单位发工资以外,社会律师都是自己创收,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可以说,社会律师在经济待遇上与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无异。正是因为这一点,很多律师的经济压力比较大。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有些律师在经济上出了问题。社会律师的身份是否符合贪污罪受贿罪犯罪主体要求尚在讨论,但不影响相关个案判决的生效。律师收取当事人的案外费用,行贿司法人员的,构成行贿或者介绍贿赂;假借案件需要骗取当事人钱财,构成诈骗。个别律师原被告通吃,因小失大,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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