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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词:司法文明论坛(2019年卷)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以中国特殊的国情为借口,否认在中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可行性,故拒绝法治改革,迷信道德教化与政治动员在社会改良中的作用。对于中国法治建设而言,这两种倾向都是有害的。市井百态皆有其因,做批评者易,做建设者难。中国的未来属于青年,属于所有的中国人;建设更加美好的法治中国,有赖于每一个青年人的努力,也有赖于所有中国人的共同努力。

创刊词:司法文明论坛(2019年卷)

周叶中

武汉大学副校长

理想·国情·建设

法学乃公平正义之学,亦经国济世之道。法科研习者,非但要皓首穷经,探究法学之原理、源流、范畴与技术,亦当苦心孤诣,涵养公平正义之气质、经国济世之情怀。法科研习之大义者,正在于:蓄经纶之才学,养浩然之正气,胸怀韬略,足踏实地,以建设性的心态审视现实,以建设者的角色构建未来。故值此《司法文明论坛》创刊之际,我提“理想·国情·建设”六个字,与大家共勉。

法学的意义不特在于法律规则之阐释,亦在于理想生活之导向。通过阐释规则来阐释世界,乃法学之皮囊;通过建构规则来构筑理想,则法学之骨髓。习法者,不可以满足于法律规则之阐释,更应着眼于理想生活之导向。因历史多有惯性,生活常存惰性;用法律来导航历史,以规则来引导生活,实为法学之使命,亦法学者之使命。而法律之所以能够导航生活,与其归结于法之强制,毋宁出自于法之正义。强制助产畏惧和怨愤,正义酿生公信权威。强制的效力源非暴力,实出正义;正如同正义的力量源非强制,实出自社会对于正义的共同体认和信念。法之强制再强大亦不足以威逼社会唯法是从,法之正义虽无形却是导航社会之真正动力。是故,我之所谓理想,实则包含双重含义,一则主张法科研习者当志向远大,着眼未来;二则期望法学者能够形成大致共同的正义观念,树立用良善之法构筑善风良序、导航法治国家之信念。其中前者是动力,后者是目标。(www.xing528.com)

理想是对现实的超越,但须以现实为根据。法治建设有其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但也须尊重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中国之法治建设既要放眼世界,更须立足国情。法科研习者既要探究法治的一般规律,亦当研究中国的基本国情。长久以来,中国社会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法治浪漫主义,以为将西方法治理论与模式移植中国,即可以实现法治中国,故主张用西方法治主义的标准来度量中国的法治实践,全然不顾中国的基本国情,对其法治进程中的成就熟视无睹,对其中的问题却夸饰有余。二是以中国特殊的国情为借口,否认在中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可行性,故拒绝法治改革,迷信道德教化与政治动员在社会改良中的作用。对于中国法治建设而言,这两种倾向都是有害的。唯有将法治的普遍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才能够真正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之进程。是故,我主张欲兴法学教育,必先兴国情教育;欲深入研习法律,必先行深入研习国情。一个优秀的法学研习者,必同时亦是优秀的国情专业人。

国情乃法学研究立足之点,但研究国情绝非法学之真正目的;国情研究,实为法治建设服务。因为法学之精义在于建设。法学研习者当体悟法学之精义,树立建设者之使命感和责任感,养成建设性的心态和心理,直面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积极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略。概言之,即所谓经世致用。国人皆知,自先秦以来,经世致用即成中国知识者之传统,学人以“道”诱“势”,以文化改造社会,其情其志,勃然如生。今日之法科研习者,当秉承“经世”之传统,弘扬“致用”之学风。是故,我之所谓“建设”者,用意有二:一是主张学行结合。“学”无定理,“行”有真知。此即古人之所谓“披五岳之图以为知山,不如樵夫之一足;谈沧溟之广以为知海,不如估客之一瞥;疏八珍之谱以为知味,不如庖丁之一啜”。二是主张破立有道。世间万物皆有其道,破之者易,立之者难。市井百态皆有其因,做批评者易,做建设者难。今日之青年学子,不仅要有“破”之勇气,更要有“立”之责任;既要有批判精神,更应具建设性心态。

中国的未来属于青年,属于所有的中国人;建设更加美好的法治中国,有赖于每一个青年人的努力,也有赖于所有中国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每一个法律研习者都认识到自身的历史责任和时代使命,让我们所有的人都行动起来,从点滴做起,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一份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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