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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个人资格要求及注册登记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认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才能注册登记成为志愿者。没有登记或注册的个体,因为没有法律上的承认不能成为真正的志愿服务者。

志愿者个人资格要求及注册登记的重要性

1. 志愿者自然人

自然人是区别于法人、社团组织的概念,即有生命的个体,强调的是个人的价值,不受民族、种族、国籍和身份等限制。

对于志愿者主体资格目前尚未明确: 如志愿者的年龄,有的规定是16至35周岁,有的规定是16至40周岁,有的规定最低年龄是16周岁,有的没有明确规定[14]。国外一般要求志愿者的年龄不低于18岁,我国的一些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因局限于青年也大都规定志愿者的年龄应在18岁以上。如《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虽没有规定年龄限制,不局限于青年,但在第22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是否意味着18周岁以下的中小学生也可以注册成为志愿者呢?

本书认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才能注册登记成为志愿者。

2. 主观上志愿者须自愿

尽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可以有很多的原因,但是作为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个体在选择志愿服务行为的时候应该是志愿的,即非强制性,这也是志愿服务的最基本特征。

当然我国法律界对此也有些争论,有人认为,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法,有悖于志愿者主观自愿的本义; 也有人认为,应立法规定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必须参加志愿服务,对于违反者依法处罚,因为服务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也是对公民进行国民教育、培养公民精神的重要手段。

3. 客观上志愿者须登记或注册

只有经过正式登记或注册的志愿者才是正式的志愿者,才会成为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中的一员。没有登记或注册的个体,因为没有法律上的承认不能成为真正的志愿服务者。比如,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学雷锋活动,由于参与该活动的人没有在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登记或注册,故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志愿者。志愿者登记或注册,主要目的是要避免志愿服务活动的短期性、不规范性现象,同时也便于志愿服务组织统一安排,避免浪费资源,更是对志愿者合法权益进行合理保护的需要[15]

[1] 北京志愿者协会: 《走近志愿服务》,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6年版,第143页。

[2] 王名、李勇、黄浩明: 《英国非营利组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96页。

[3] [美]莱斯特·M. 萨拉蒙: 《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贾西津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4] 王名、刘国翰、何建宇: 《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3页。(www.xing528.com)

[5] 王小章: 《走向承认——浙江省城市农民工公民权发展的社会学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5~177页。

[6] 穆青: 《志愿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1页。

[7] 何军、蔡海榕: 《见证历史: 杭州市大学生改革开放30年调研报告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9页。

[8] 北京志愿者协会: 《走近志愿服务》,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6年版,第143页。

[9] 田军: 《志愿服务理论与实践》,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年版,第6~12页。

[10] 北京志愿者协会: 《志愿组织建设与管理》,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页。

[11] 徐麟: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版,第353~357页。

[12] 施昌奎: 《北京慈善事业运营管理模式》,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94页。

[13] [美]Nei Gilbert Paul Terrell: 《社会福利政策导论》,黄晨熹、周烨等译,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5~279页。

[14] 江汛清: 《与世界同行: 全球化下的志愿服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2页。

[15] 沈杰: 《志愿行动: 中国社会的探索与践行》,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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