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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概论:建立志愿服务组织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广义上分析,志愿服务组织包括一切经过官方认可或者未经官方认可的以组织形式存在的实体。二是自发形成的未经过登记且有一定规模的志愿服务组织。四是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由于志愿服务组织性质不一、类型多样,不同志愿服务组织的建立也各有不同,特别是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差别尤为明显。

志愿服务概论:建立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组织的定义与分类,一直是一个比较含糊又难以统一的问题。志愿服务组织概念在现实生活和地方性立法中存在广义、中义和狭义三种界定。

从广义上分析,志愿服务组织包括一切经过官方认可或者未经官方认可的以组织形式存在的实体。在我国,广义的志愿服务组织可能以如下一些形态存在:

一是微型志愿者团队,即两个以上的人聚集起来志愿从事服务他人或者社会的活动,并且形成了长期的行为。

二是自发形成的未经过登记且有一定规模的志愿服务组织。

三是自发形成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以志愿服务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主要是一些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组织。

四是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www.xing528.com)

五是国家机关、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村民 (居民) 委员会等在内部成立的从事志愿服务的组织。

六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成立的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社会团体法人,如各级志愿者协会。

在各级地方立法上,志愿服务组织的概念一般采用中义、狭义的标准,范围可界定为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公益性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依据其服务范围,可以分为世界性、全国性、地方性、区域性的组织; 依据是否经过政府批准,可以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

由于志愿服务组织性质不一、类型多样,不同志愿服务组织的建立也各有不同,特别是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差别尤为明显。正式组织是现代化的产物,它有利于国家对志愿服务事业进行有效规划和管理,大多具有政府背景,且有合法的法律地位,但容易导致志愿服务组织与政府关系过于密切,从属于政府,有违志愿服务的初衷。非正式志愿服务组织,又常被称为草根组织,它们具有较大独立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和正式志愿组织的不足,但也存在着比较松散、组织性和协调性不足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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