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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明正史微末的功效-而立集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史的修撰,往往被看作是关系于千古后世的庄严任务,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因此,后世学者倘能借助时人的各种记载,多能起到阐正史之微的功效,明人笔记无疑具有此等功用。综合这些史料,有利于对本事件全面正确的了解。此外,张翰《松窗梦语》、焦竑《玉堂丛语》,均对占澳葡人剥削黑奴及华人儿童记载较细,较之正统官书称其“喜食儿童”则有匡正之功。

阐明正史微末的功效-而立集

正史的修撰,往往被看作是关系于千古后世的庄严任务,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其政治伦理和微言大义被奉为圭臬,这就在客观上造成其记载内容多有语焉不详的地方。因此,后世学者倘能借助时人的各种记载,多能起到阐正史之微的功效,明人笔记无疑具有此等功用。如明初重要制度“均工夫”,《明会要》无载,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二却载之独详。其言:“国初中书省议役法,每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别田足之,名曰均工夫。”[8]23明史·食货志》全文引用此语,但却对各地实行“均工夫”的情况记载不详,而张翰《松窗梦语》、叶权《贤博编》、李清《三垣笔记》对江南实行这一制度的作用和弊端均有揭示,为全面了解“均工夫”提供了坐标。世宗年间,宫女杨金英等谋杀皇帝,是中国古代宫女斗争的登峰造极的事件。《明史·卷十七·世宗纪》只有简短的记载,其言:“冬十月丁酉、宫人谋逆伏诛,诛端妃曹氏、宁缤王氏于市。”[7]231而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于此事则记载颇详,该书卷十八,刑部类下有“宫脾肆逆”一条,记“嘉靖壬寅年(注二十一年)宫婢相结行弑,用绳系上喉,翻布塞上口,以数人踞上腹绞之,已垂绝矣,幸诸婢不谙绾结之法,绳股缓不收,户外闻咯咯声,孝烈皇后率众人解之。立缚诸行弑者赴法,时上乍醒,未省人事,一时处分,尽出孝烈,其中不无平日所憎,乘机滥入者,又宁嫔王氏,首谋弑逆,端妃曹氏……故老相传,曹妃为上所嬖,孝烈妒而窜入之,实不与逆谋”。[9]469由此可知,这起由宫女发起的反抗斗争最终演变为一场打击异己的宫廷阴谋。此条后载宫婢犯人十六名的姓名及法司审判的记录,“捕获犯人家属诛死者十人,发功臣家为奴者二十人”。[9]478郑晓《今言》在记此同一事件时,尚记录抢救世宗时的药案,“工部尚书掌太医院许绅用桃仁、红花、大黄诸下血药辰时进之,未时上(皇帝)忽作声,起去紫血数升,申时遂能言。又三四剂,平气活血,圣躬遂安”[10]126。综合这些史料,有利于对本事件全面正确的了解。

明人笔记的作者于阐史的同时,十分注意对热点问题的关注和记录,于释史的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的时代特点。如明朝的内忧外患十分严重,而西北地区是明初与蒙古抗衡的一条重要战线。永乐四年,明设哈密卫,与吐鲁番一道成为“西域的喉襟”。《明史·西域传》记哈密与吐鲁番,俱是以天朝正统自居,对两卫内部的矛盾斗争及与明政府之间的关系记录阙如,而陈洪谟《继世纪闻》却记载独详,其中对两卫首领的变更及与明政府之间的朝贡时间,贸易货物的记录均是宝贵资料。明末,外国商人及传教士纷纷东来,特别是佛郎机(葡萄牙)占据澳门后,关于葡萄牙人的介绍成为当时笔记的一个热点。《明史·卷三二二·外国》记佛郎机“其人长身高鼻、貌睛鹰嘴,拳发赤须,好经商,恃强凌轹诸国,无所不往”[7]8434。而叶权则亲赴澳门,对佛郎机人的生活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在其著作《贤博编》附“游岭南记”中,作者记佛郎机人“其人白皙洁净,鬃发多髯,鼻隆隆起,眉长而低,眼正碧……顶红帽,著裤袄……足登革履,妇人更洁白,华鬓被首,裹以幅布,或用锦绣,耳缀金环,拽皮履,以大幅布或锦绣从顶上按下拖地,止露其面,杂佩珊瑚[11]45。于萄人之相貌服饰,记述颇详。王临亨《粤剑编》卷三则详记葡人占澳之过程,总结其原因在于葡人武器之先进及守澳明军之腐败及贪贿,亦可谓确论。此外,张翰《松窗梦语》、焦竑《玉堂丛语》,均对占澳葡人剥削黑奴及华人儿童记载较细,较之正统官书称其“喜食儿童”则有匡正之功。以上诸书对在澳葡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的记载也有助于了解当时在澳居民成分的复杂性。倭寇问题是明朝面临的严重边患,至世宗以后更其严峻。《明史》于此仅记倭寇为患的地区,于其成因则语焉不详。张翰《松窗梦语》“东倭记”条,记日本国的地理位置,以及从洪武至嘉靖时双边的交往,其对倭寇成因于政府的海禁造成渔民失业,遂与倭人相勾结的原因总结,在当时独树一帜。于倭患的发展则记载倭寇从最初的数十人发展成为掠州劫县,众至数万的规模,亦为作者亲历,其史料价值更高。宦官问题是明朝中央政治双轨制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是继汉唐之后宦官势力发展的又一个高峰,明人笔记中保存了大量的这一方面的资料。如论宦官权势;则陈洪谟《继世余闻》载御史得罪刘瑾,“瑾大怒,骂之,都御史屠庸率十三道御史谢罪,御史跪阶下,瑾数其罪斥责,皆叩头不敢仰视”[12]25。如论其受贿同书卷二记李广以左道见宠,权倾中外,大臣多贿求之,“后事败,搜得一帙纳贿簿,簿中所载某送黄米几百石,某送白米几百石,通记数百万石,黄米为金,白米为银”[12]1。此条为《明史·宦官传》所采,然记载不若原件为详。如论其财富则王弘撰《山志》中记刘瑾、王振等宦官不仅府中堆积金银,甚至古物字画,多出名家之手。借助于笔记的这些记载,足资全面了解宦官在明代的特殊地位。(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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