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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年鉴(2021)》工作报告解读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一号检察建议”:2018 年10 月1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渭源年鉴(2021)》工作报告解读

1.“六项重点工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

2.“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3.“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4.“三号检察”建议:2019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出的检察建议。

5.“六清”:“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6.“一号检察建议”:2018 年10 月1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7.“走近一线检察官”:2020 年10 月23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的第48次“走近一线检察官”微直播活动在甘肃省渭源县举办,此次微直播活动主题为“‘一号检察建议’的渭源实践”,聚焦我院如何保障农村学生食宿安全、杜绝校园欺凌,检察官回访寄宿学校、守护农村学生的履职故事。

8.“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www.xing528.com)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最理想的状态是1∶1。

11.“三个规定”:2015 年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 年3 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 年9 月,“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12.“四个铁一般”: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

13.“检答网”:根据基层检察官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 年10 月上线的专用网络平台,专门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答疑服务,是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14.“四号检察建议”:2020 年4 月2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四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制发的第二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出发点在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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