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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层空间的概念:国际法律责任和环境保护相应研究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1957年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后,人类从事外层空间活动至今已经长达半个多世纪,但时至今日,国际社会并没有对外层空间的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而人造外层空间飞行器的最低轨道在热成层内。尽管“外层空间”这一概念在国际社会尚未得到统一的确认成为一种权威的表述,但作为国际法和空间科学领域的概念逐渐成为一个通用名词。

外层空间的概念:国际法律责任和环境保护相应研究

(一)外层空间概念的提出

当1919年《巴黎航空公约》和1944年《芝加哥公约》使用“空气空间”这个词时,它还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当时人们似乎并未对“非空气空间”做什么设想。到20世纪50年代初,一些国际法学者开始对国家领空主权范围以外的空间领域,使用包括“外层空间”在内的各种名称。如“宇宙空间”“领域外的空间”“大气层外的空间”“行星际空间”“星际空间”“上层空间”等。

自1957年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后,人类从事外层空间活动至今已经长达半个多世纪,但时至今日,国际社会并没有对外层空间的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毫无疑问,人类从天文学的角度关注外层空间领域的问题自古有之,但正式提出“外层空间”这一概念并将其扩大到国际军事、国际政治国际关系领域则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1957年1月20日,时任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在其所做的国情咨文中提到“控制外层空间的导弹和卫星的研制”,这是第一次从军事的角度使用了“外层空间”这一概念。此后,“外层空间”这一概念便受到广泛使用并逐渐应用于国际关系的领域。

作为全球性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早在1958年12月13日就通过了专门的决议——《外空的和平使用问题》,此后又多次通过相关决议。1963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各国在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确定了外层空间供一切国家自由探索和利用,以及不得由任何国家据为己有这两条原则。1966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A/RES/2222(XXI)决议——《关于各国探测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之活动所应遵守原则之条约》(以下简称《外层空间条约》)。作为国际空间法的基础,该条约具有独特的地位,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该条约规定了从事空间活动所应遵守的10项基本原则,包括共同利益的原则、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不得据为己有原则、限制军事化原则、援救航天员的原则、国家责任原则、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控制权原则、外空物体登记原则、保护空间环境原则以及国际合作原则等。

事实上这些原则是该条约从不同的角度对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做出了规定,但整个条约并没有对外层空间的界限问题加以深入细致的说明。虽然联合国早在1959年就成立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并设有两个专门机构——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负责审议和研究有关的法律和科技问题,但国际社会一直未能从科学和法律的角度制定一个确切和持久的科学标准划定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界限。与此同时,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一直在审议包括外层空间的定义、外层空间界限以及地球静止轨道的法律地位等问题。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对外层空间的概念仍然未界定,国际社会仍然存在着多种关于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定界的标准,甚至对于外层空间这个概念本身也尚无明确的含义。(www.xing528.com)

(二)外层空间概念的界定

从国家关系和外层空间法发展的历史来看,对“外层空间”概念的界定并不能一蹴而就,其过程实乃路漫漫其修远兮。广袤的外层空间领域并没有如陆地般明确的界限和轮廓,这成为外层空间划界问题长期悬而不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外层空间本身既是空间科学术语,也是作为国际法律概念而存在的。作为空间科学概念的外层空间界定,一般是指地球稠密大气层之外的空间领域,科学界一般将其下限确定为距地面110千米的高度。从空间科学的学理出发,外层空间是指地球表面上大气层以外的整个宇宙空间。按照物理学对地球表面直至外层空间的划分,这一空间区域可分为5层:对流层平流层、中间层、热成层和外大气层。而人造外层空间飞行器的最低轨道在热成层内。从大气层中空气分布情况来看,在海拔10千米处(对流层),约有75%的空气存在,而97%的空气在海拔10~40千米处(平流层),甚至在远离大气层的距海平面10万千米的高空仍有空气粒子存在。用严格的科学观点来说,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之间是逐渐融合的,并在某种条件下是变化的,二者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这表明在空间科学的视域并不能明确地划出一条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界限。有些学者从气象要素航空航天实用技术的角度考虑,认为大气层厚度可以按照120千米考虑,这一高度是空间飞行器脱离大气层进入轨道的最低点。

外层空间作为一个国际法学概念仅仅是近几十年才提出来的。随着1957年苏联人造卫星的升空以及人类探索开发外层空间时代的来临,人类外层空间活动日趋活跃,如火如荼。在各种行为体进入外层空间的同时,外层空间如何定界、国家领空的范围在哪里等一系列国际法问题接踵而来。尽管“外层空间”这一概念在国际社会尚未得到统一的确认成为一种权威的表述,但作为国际法和空间科学领域的概念逐渐成为一个通用名词。

时至今日,人们从各自学科的领域使用外层空间的概念。国际法是调整国际关系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处理各主权国家之间及政府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规则和各项基本原则的总和。作为国际关系领域的外层空间的概念的确认必然要以国际法意义上的外层空间的概念作为基础。国际法意义上的外层空间概念是指地球以外的整个空间,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两个区域,各受不同法律制度的调整,在法律上则一般是指国家主权范围以外的整个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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