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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质:社会关系的总和及现代启示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深入解读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的就是社会是由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组成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道德关系、法律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等。

人的本质:社会关系的总和及现代启示

受到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家的影响,青年时期的马克思从类的角度来认识人的本质。类特性主要讲的是人作为一个拥有共性的类,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单从与动物比较的角度去研究人的本质是不够的,动物靠本能生活,人改造世界却有多种尺度,基于所处的社会关系,所获得社会地位,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及个体在人生经历等方面的不同,人与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不仅是生理特征,更值得关注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性特征方面表现出来的差异性。青年时期的马克思虽然受到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思想的影响,但也有很多自己独立的认识。

马克思深入到社会组织与人的关系之中,去认识人的本质。在人民出版社1956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译到马克思的话语是:“如果在考察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时把人的存在的这些社会形式看作人的本质的实现,看作人的本质的客体化,那末家庭等等就是主体内部所固有的质,人永远是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但是这些组织也表现为人的现实普遍性,因而也就是一切人所共有的。”[51]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人的共有本质体现在人是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在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译到马克思的话语是:“如果在阐述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时把人的这些社会存在方式看作人的本质的实现,看作人的本质的客体化,那么家庭等等就表现为主体所固有的特质。人始终是这一切实体性东西的本质,但这些实体性东西也表现为人的现实普遍性,因而也就是一切人共有的东西。”[52]此版本译语是“人是这一切实体性东西的本质”,此处的实体性东西,其实就是前面提到的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其表达的也是人的普遍性本质都是要通过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等组织来体现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的一本早期著作,写于1843年,那时马克思的世界观还没有发生彻底改变,但他已经隐约感觉到了对人的本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精神的层面,而应该深入到社会现实环境之中。他通过对市民社会的研究,认识到了单从类本质去认识人是不够的,他指出,没有与共同体分割开来的个体的人,在触及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的时候,“人绝对不是类存在物,相反,类生活本身,即社会,显现出诸个体的外部框架,显现为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53]。马克思认识到,只有从社会性的角度对人的本质做深入研究,才能全面把握人的本质。

伴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新的世界观的逐渐形成,马克思克服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局限性,把人作为社会历史中的主体去考察,深入分析了人的社会性本质。深入解读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4]这句话的含义,可以先采用分解的方法。马克思加入了“在其现实性上”这半句话,是表明反对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一种永恒不变的抽象的“共同性”的形而上学观点,而认为应该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去认识人的本质问题。如何解读此处提出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曾有过这样对“社会关系”的阐释,他们指出:“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55]列宁则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由个人的活动组成的。”[56]所谓“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指一切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换言之就是社会。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的就是社会是由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组成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道德关系、法律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等。怎么理解“人的本质”的字面意思呢?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存在自身。事物质的外在表现具有多样性,处于不同的关系中,质就不一样。但是,决定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质应为本质。“人的本质”就是人成其为人,有区别于其他生物的根本性质;人成其为具有社会性特征的人,有着基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不同的阶级差异,基于历史与文化不同的民族差异,有着基于人生经历与个性不同的个体差异。(www.xing528.com)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开始意识到类本质这一提法的问题,转向从人的实践角度出发,对人的社会性本质的研究。李志的研究认为,马克思之所以开始批判类这一概念,首先是因为这是一个通过理论反思获得的概念,关涉的是理论问题而不是实践问题;其次是因为一旦以此作为人的本质,就意味着人不是一个在具体的活动中规定自身的自由存在者,就意味着人的历史、人的未来都是预先注定了的。与此不同,把人的本质规定为社会关系,意味着历史的主体始终都是感性的个人及其个人的存在,个人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所具有的那种社会性只不过是历史演进的结果。不仅如此,虽然类本质与社会关系的总和都力图强调个人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孤独个体,但后者却同时强调了人的本质的历史性,即它是在个人的历史活动中逐渐生成的,总是伴随着个人具体生存方式的改变而改变。[57]笔者认为,马克思关于的人的社会性本质的思想,是已经深入到人的现实生活之中,一方面,人只有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生存、生活和发展,社会因此成为人存在的基础性条件;另一方面,人类社会的主体是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中的人,考察人的社会性本质是在实践推动的社会历史过程中考察的,社会性本质必然有其所在时代的烙印,而体现出阶段性特质。从这个角度出发,人的本质问题既是抽象的哲学命题,又是现实的社会科学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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