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高层、中高层住宅、非别墅类的多层住宅的每个单元应设置电信间,非别墅类的低层、别墅类住宅可不设电信间。电信间使用面积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电信间使用面积(m2)
注:非别墅类的低层、别墅类住宅设电信间时,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
6.2.2 电信间宜设置在住宅建筑的地面一层或地下一层,靠近建筑物引入管一侧并邻近竖井或竖向暗管的位置。单栋建筑住宅小区以电信间承担中心机房功能。
6.2.3 中心机房所在的高层、中高层住宅单元可不设电信间,但中心机房应与该住宅内的通信管网相连通,并且该中心机房的使用面积宜适当增大。
6.2.4 电信间应与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及住宅建筑内通信管网相沟通,其沟通管道或桥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8.0.7,9.2.3及第9.3.2条的规定。
6.2.5 电信间的门应朝外开启,宽度不应小于900mm,高度宜为2000mm。
6.2.6 电信间的电源及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电信间应引入三相交流电源,并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防雷要求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www.xing528.com)
GB50689的要求。
2 电信间应引入220V电源并设置配电箱,进线总容量应符合表6.2.6的要求,箱内应预留不少于6路的10A分开关。
表6.2.6 电信间用电量配置及插座配置
注:非别墅类的低层、别墅类住宅设电信间时,其用电量配置参照多层住宅。
3 电信间应预留接地端子箱或接地端子,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 电信间应设置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电源插座,插座规格、数量应符合表6.2.6的规定。电源插座应嵌墙安装,下口距地坪0.3m。
6.2.7 电信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其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50lx,灯具宜吸顶安装。
6.2.8 高层、中高层住宅的电信间应采用桥架与弱电竖井进行连通,其相关规格、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9.2.3的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