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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深化细化保护规划内容后按程序报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在核定公布前,街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实历史文化街区空间范围和相关的空间管控要求。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1.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等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应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启动编制,落实和深化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与详细规划合并编制。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中涉及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空间管控要求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深化细化保护规划内容后按程序报批。

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报批前,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保护规划成果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审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编制阶段,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提请自然资源部组织审查;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批复前,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核实保护规划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及“一张图”核对情况;经批复的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在核定公布前,街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实历史文化街区空间范围和相关的空间管控要求。(www.xing528.com)

2.严格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区域的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

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依据,不得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等取代详细规划实施规划许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依据详细规划,细化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用途管制要求,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程序予以规划核实。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行动,防止大拆大建破坏文物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严禁违反规划或擅自调整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区域建设高层建筑、大型雕塑等高大构筑物。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迁移异地保护、拆除和修缮改造的,应当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并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应依法履行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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