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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务系统:水价实施沿革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2 年国务院1 号文件指出“城市、工农业用水应重新核定收费制度”。这种情况可由表7.1济南市水价调整情况反映出来。表7.1济南市水价调整情况单位:元/m3① 1996年12月,济南市政府决定征收污水处理费,分类为生活用水0.18元/m3,经营用水0.45元/m3。

城市水务系统:水价实施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的水价沿革,水利工程供水大体经历了水资源无偿使用、供水不收费、无水价而言的无偿供水阶段;1965年国务院批转了水利电力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改变了水利工程无偿供水的状况,逐步推行了供水收费制度,但未考虑供水成本,属低水价供水阶段;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水价改革才逐步进入正轨,改变了长期以来供水不讲效益、水价呆滞的局面。1982 年国务院1 号文件指出“城市、工农业用水应重新核定收费制度”。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94号文《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规定农业水费标准按成本核定,工业水费及城镇生活用水水费标准按成本略加盈余核定,从而使我国水利工程供水由不收费、低收费步入了有偿供水,核算成本,按量收费,按工程成本核定水价的供水阶段。但是,均未涉及资源价值问题。1982实行的排污超标准收费只能理解为对环境破坏者的惩罚性处罚。

1988年颁布的《水法》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并规定了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到1991年对排污收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加大了超标准排污收费的经济管理力度。

受水价格改革和资源利用价值观念的影响,城市供水(自来水)水价的变动情况与水利工程供水相似,长期处于低水价、少波动状况,近年来才逐步过渡到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而在水价中很少计入对水资源及环境价值的利用。这种情况可由表7.1济南市水价调整情况反映出来。(www.xing528.com)

表7.1 济南市水价调整情况 单位:元/m3

① 1996年12月,济南市政府决定征收污水处理费,分类为生活用水0.18元/m3,经营用水0.45元/m3
② 工业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表中数据为基数内水价,用水量超过基数5%的部分,水价加价0.50元/m3;超过基数50%~100%的部分,水价加价1.00元/m3;超过基数100%的部分,水价加价0.50元/m3;取消超过计划的加价水费。
③ 经营服务业4.3元/m3特种行业16.0元/m3;宾馆饭店3.6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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