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现代的研究看,秦灭亡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失去了社会各阶层的支持,统治基础彻底崩塌”。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是失去文化人的支持。始皇三十四年,那次咸阳宫宴会结束后,丞相李斯不但批驳淳于越等人的主张,还进一步提出“焚百家之书”,以剔除淳于越等人的非主流声音,以实现思想统一,巩固大一统。后来,秦始皇在追求长生的路上一直失败,坑杀掉几百名方士。但在当时,也有很多文化人包括儒生,从事一些和长生有关的玄学研究,不能断定被杀的人里面全都是江湖方士,应该还有很多文化人在里面。所谓的“焚书坑儒”,不仅仅禁锢和摧残文化,彻底破坏百家争鸣、思想创新的氛围,更主要的是断绝了士人进入统治阶层的渠道。秦朝遵循“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各类文化精英如果不是官吏,仅靠思想超拔和能力卓著,无法进入秦帝国的统治阶层。这些人自然对秦朝恨之入骨。后来的北魏拓跋氏和清朝,虽然是外族入主中原,但和秦朝对待文化人的态度完全不同。他们第一时间采取各类措施,牢牢地抓住中原士人的心,赢得文化人的支持,政权才得以稳固。
二是失去工商业者的支持。秦国从商鞅变法以来,严酷打击工商从业者,推行“利出一孔”,把百姓从事的职业固化到农耕和征战两个领域,由国家霸占工商业。一方面国家获得大量资财,另一方面避免战国末期正在兴起的工商资产阶级进入政治核心圈,分享政治权力,强化皇帝集权。虽然后世各个王朝如法炮制,实行“轻商”政策,但像秦朝如此严厉地打击工商业者,还相对少见。在秦朝有效控制区内,从事工商业的人,社会地位低,受到官府盘剥严重。在对人身控制极为严密的秦朝,商人经商做贾受到极大限制,也极难得到帝国的信任。根据《史记》记载,也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出于特殊原因,才可能成为像巴寡妇清这样的商人,在秦帝国统治边缘地带,把产业做得很大。
三是失去农民的支持。秦朝实行“受田制”,土地是国家的,一旦被授予田地的人死了,土地要收回国有。即便靠军功获得田地,也概莫能外。在秦朝,所有农民实际上都是皇帝一人的佃户,“有恒产者有恒心”,在秦帝国,缺乏私有产权保护,这很难让广大农民发自内心地和秦帝国站到一起。
四是失去地方宗族的支持。秦朝法律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强令分居制度,很难形成宗族大家。没有宗族支持,社会缺少中间阶层,社会组织因此缺少弹性。一旦天下大乱,很容易瞬间波及社会各个角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反观后世,在东汉末年和北宋末年,宗族势力对消灭内部叛乱和抵御外部的侵略发挥出很大作用。
五是失去官僚的支持。秦朝对失职官僚处罚很重,轻则鞭笞、罚款,重则发配边疆服苦役,甚至为奴。比如,刘邦在当泗水亭长时,有一次相互闹着玩,打伤了同是官吏的夏侯婴。按照秦朝法律,即便刘邦是官吏,也依然接受处罚,且因是知法犯法,处罚可能会更重。夏侯婴为刘邦作伪证,却因此坐了一年多的牢,还被打了几百鞭子。因他始终咬死刘邦没有伤害他,刘邦最终逃脱惩罚。从现在法律看,如果夏侯婴是轻微伤,或刘邦无意中伤害夏侯婴,且没有被司法部门当场抓住,夏侯婴也没状告刘邦,刘邦应该不会被处罚。但在秦朝却不行。在中国传统法治理念里,“轻民重刑”与商品经济不发达有着直接关系。在秦朝,“轻民法、重刑法”被发挥到极致。专制集权被推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在整个秦帝国,法网密集,法条无孔不入,执行得严苛冷酷。在严刑峻法下,百姓和官员动辄得咎,各层官吏特别是基层官吏,很难真心拥护秦帝国。汉元年(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军攻占咸阳,在关中“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把细密如织的秦法简化到三条。即使在秦法治下生活一百多年的关中百姓,对“约法三章”也衷心拥护,更何况在关东六国的百姓呢!
不过,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大家却语焉不详。那就是这么多人都看出问题所在,秦朝君臣为什么就没看出来呢?难道他们不知道严刑苛法、不惜民力等暴政对国家统治不利吗?或者说他们看出来了,为什么就不能改弦易辙呢?难道仅仅是皇帝和大臣蒙昧吗?
从秦孝公时期,秦国推行商鞅变法,以法家的基本理念,建立和改革各种制度,以适应和应对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外交和战争形势。在不断完善的制度平台上,秦国吸引各国大量人才为秦国服务。比如商鞅、张仪、范雎、李斯、吕不韦等人。这说明秦国能够不断吸引外部新的思想,其制度、文化内核并不僵化。那么在秦始皇时期,为什么有一些人看出秦帝国过于专制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为什么秦始皇竟然支持焚书这种决绝的方式呢?假设秦始皇内心支持淳于越等人,那么秦始皇能否在秦朝推行封邦建国制度,或者施展“平衡术”,像后来的汉朝那样实行封邦建国和郡县制并行的制度呢?其实,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原因是秦帝国的治国制度、方略和政策因“路径依赖”而被锁定了,国家制度彻底僵化,只能在既定的法家理念和以吏治国这条道路上跑到头。之所以会出现制度僵化,大概有两个原因。(https://www.xing528.com)
一是秦国统一天下的成功经验,让秦帝国不能不依赖过去的制度和理念。秦国因郡县制度立朝,因法家思想而治国,因军功爵制度扩疆。沿着这条路径一路走来,虽然也遇到过各种困难和挫折,但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之后,仅用一百多年,秦国就统一了六国,使这个在西部边陲、远离中原的蛮夷小国,在竞争激烈的战国时代脱颖而出,成为最终赢家。因为起点太低,取得的成就又旷古未有,这个国家建立统一帝国的历程配得上无上骄傲这个词。“成功是成功之母”“经验导致惯性思维”。借鉴经验符合人的天性。借鉴经验最大的好处是,面对新事物、新问题,依赖于过去掌握的成功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成熟技巧、成熟套路,能够付出较少成本,解决诸多问题,迅速开创出较大局面。
秦始皇是历史上公认的雄才伟略、开万世基业的伟大帝王,在他统治时期,从总体上看,他不但没有从宏观层面上改革国家法律和制度,相反,在统治过程出现各种问题时,在立国理念和制度建设上,没有改弦易辙,也没有做大的调整,甚至在某些方面继续强化过去的制度,并把一些问题看成过去的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所导致。而秦二世比秦始皇更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是在旧制度下形成的利益集团阻挠秦帝国开展变法。秦帝国从秦孝公时期开始商鞅变法,到秦朝末年,已经历经一百三十余年。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势力强大、利益同质化的维护旧制度的集团。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研究世界各国制度变革后,指出正是存在这样的利益集团,使得一个国家和地区制度变革很难发生,导致一个地区或国家的经济和社会长期停滞发展。
举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秦国推行郡县制度,在整个国家出现大量依靠考选方式产生的文法吏,这些人与依靠血缘而产生的官吏不同,大多来自社会中下层,而依靠血缘关系当上官的人,很多是贵族阶层。如果废止郡县制度,而重开周朝的封建制度,分封自己的儿子们到各个诸侯国,国家权力必然被分割。在郡县制度下,以李斯为代表的官僚集团中那些已经获得巨大利益和稳定收益的人,不但会拼死反对,而且趁机反攻倒算,利用国家机器,把任何可能损害集团利益的思想和观点,以维护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由彻底根除。
官僚利益集团在秦国已积累百年,根基雄厚,拥有绝对强大的势力,掌握主流权力。他们的权力源于皇权,使用权力的方式依靠国家法律,整个官僚集团只能在依靠法家思想、维护皇帝专制这条路上跑到黑。
汉朝建立后,尽管承袭很多秦朝制度,但对这些制度也做出不少改动。比如,汉朝国家制度就是郡县制度和封建制度并行。之所以能如此,关键是汉朝建国依靠军功阶层,但军功阶层来自社会下层。正如清代史学家赵翼所说,汉初的朝堂之上到处都是“布衣将相”。他们虽然有比较相近的利益诉求,形成内核一致的利益集团,但由于他们从战争走出来,依靠军功进入统治阶层,并集中在军事领域。在权力层面,汉朝并没有形成稳定的有历史传统的利益集团。
在汉朝建立之初,参与治国人群从其来源和推崇的治国路线上看比较复杂。有源于军功利益集团的,有推崇儒学的,有推崇黄老之术的,更有推崇法家学说的,不一而足。各种学说和利益集团并立,汉帝国究竟最终选择哪种治国路线,都拥有一批人可以任用,选择相对就比较从容,不会受到不可抗拒力量的顽强抵抗。最后,虽然汉朝承袭秦朝大部分官僚体制和法律制度,但在宏观层面选择“郡县制度”和“封建制度”并行的国家制度,采取“黄老之术”来治理国家,推行近似于“大市场、小政府”的治国理念,也就是“无为而治”。汉初的经济凋敝,统治阶层内部充斥各种相互对抗的利益集团,任何利益集团想成为主流都很难,从高祖到汉景帝,汉帝国即便想学习秦帝国,开疆拓土,实施各种苛政,也很难做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