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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公平度研究:弱势群体参与关键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看出,各教育公平理论虽然关注点不同,但都不否定教育公平本质上是对特定多数人平等分享教育权利的保障这一基本共识。其中,弱势群体的自主招生参与状况是观测自主招生公平状况的关键维度。但是,仅仅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并不能称为弱势群体考生,虽然考生地处弱势地区,但处于强势中学,同样可能获得较多的自主招生机会。本研究拟将第一方面即弱势地区参与状况的分析置于原因探究之中,结合学界已有研究,共包含3条主要假设。

高校自主招生公平度研究:弱势群体参与关键

教育公平既有平等的含义,也有公道和正义的内涵。20世纪中期,西方存在关于教育公平内涵外延的激烈讨论。其中核心的观点包括,瑞典教育家胡森(Torsten Husen)主要从“教育机会均等”的六个因素上来解释教育公平问题;社会学者詹克斯(Jencks)则强调官僚体制对教育的过分分化导致的教育不公平;鲍尔斯(Samuel Bowles)认为“教育不平等是社会阶级作用的结果”;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认为正义的原理就是本着平等的“原初地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社会阶层相异、财富分配的不公、聪明才智的悬殊、心理兴趣的不同而受到不公平对待;同罗尔斯一样,德沃金(Ronald Dworkin)也认为,在分配资源时使资源均等是公正的首要选择。可以看出,各教育公平理论虽然关注点不同,但都不否定教育公平本质上是对特定多数人平等分享教育权利的保障这一基本共识。正如国内学者周洪宇教授所认为的,所谓“教育公平”本质上就是每位社会成员都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和机会,享有同等的公共教育资源服务,享有同等的教育对待,享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以及受教育机会和公共教育资源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

而自主招生公平则应在充分保证“教育机会”公平的基础上,发挥“平等最善”原则,提倡“弱势补偿”,促进机会平等。其中,弱势群体的自主招生参与状况是观测自主招生公平状况的关键维度。而自主招生中的“弱势群体”应主要包含3类人。① 弱势地区考生。包括家庭处于中、西部地区的考生和家庭处于农村地区的考生。② 弱势阶层考生。即父母职业处于不利阶层的考生。③ 弱势中学考生。即高校不投放或很少投放自主招生名额的中学(一般为非示范中学)的考生。但是,仅仅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并不能称为弱势群体考生,虽然考生地处弱势地区,但处于强势中学,同样可能获得较多的自主招生机会。本研究认为,满足上述3个条件中的2个,考生才可视为自主招生中的“弱势群体”。因此,本研究虽然从事弱势地区自主招生公平问题研究,但并不能完全代表弱势群体的自主招生公平研究,而仅仅是通过地区维度反映出自主招生名额分布的宏观差异。与此同时,与“弱势地区”对应的词汇是“非弱势地区”的概念而非“强势地区”概念,这也是本文特别需要说明的。

有关弱势地区的自主招生公平问题研究,至少应考虑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哪些地区从自主招生中获益更多,即弱势地区与非弱势地区自主招生机会的占有问题;二是什么原因导致弱势地区自主招生参与的公平问题发生,即公平问题产生的机理。本研究拟将第一方面即弱势地区参与状况的分析置于原因探究之中,结合学界已有研究,共包含3条主要假设。

假设H1:经济发展水平与弱势地区自主招生参与的公平问题发生存在相关关系。从积极意义上理解,经济发展与教育水平存在天然密切的互动联系,地区经济、教育作为统一的社会系统,存在正向的相关关系,直接体现就是发达地区教育水平一般都较高,占有更多的教育资源。从另一方面理解,则可能意味着经济发达水平高带来一定的制度寻租可能,事实上形成强势地区对于弱势地区自主招生权利的掠夺。事实上,传统的招生研究学界有关高等教育名额投放的研究中长期存在一种GDP挂钩论,即大量的经费投入往往需要教育用响应对等的教育资源去“回报”,这一违背教育公平基本规律的论断虽然遭到大量辩驳,但在决策层仍具有一定市场。GDP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本研究将GDP作为经济水平的测量变量,并将在省域间、省域内两个层面展开考察。其子假设可概括为:

h1:GDP总量与省域间自主招生名额投放存在正相关关系。

h2:GDP总量与省域内自主招生名额投放存在正相关关系。(www.xing528.com)

假设H2:行政层级与弱势地区自主招生参与的公平问题发生存在相关关系。弱势地区通常处于权利分层的末端,在涉及分权活动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自主招生与传统高考在名额分配活动的规则上差异很大,传统高考强调省域内名额的相对公平竞争,而自主招生则因存在名额推荐权限的问题,客观存在招生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中心人为切割的问题,且与传统权利结构类似,存在一种垂直递减式的权利占有模型。因此,本研究认为,行政层级可能与弱势地区自主招生参与的公平问题存在相关关系,即从直辖市或省会等大城市获得名额相对要多,而分布到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获得自主招生名额的机会微乎其微。其子假设可概括为两个方面:

h3:地市间行政级别与弱势地区自主招生参与的公平问题发生存在相关关系。

h4:地市内行政级别与弱势地区自主招生参与的公平问题发生存在相关关系。

假设H3: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与弱势地区自主招生参与的公平问题发生存在相关关系。传统的有关高考资源分布的研究中大多谈到教育资源分布对于弱势群体入学可能带来的公平性障碍。本研究认为,自主招生相比于高考而言,因为缺乏对本地生源比例限制的具体规定,更可能出现招生属地化的现象。在此种背景下,一地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资源的占有情况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名额分配结果。研究假设可以概括为:

h5: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集中程度与弱势地区自主招生参与的公平问题发生存在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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