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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规范》中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规定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6的规定。3)中庭应按《建筑防火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第7.5.3条的规定。

《建筑防火规范》中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规定

(1)民用建筑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6的规定。

(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1)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2)3层及3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

(4)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表1-6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www.xing528.com)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第7.5.3条的规定。

1-6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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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当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符合现代国标《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时,其最多允许层数执行该规范。

3)中庭应按《建筑防火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6)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第7.5.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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