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盐政管理上,明洪武间,“以井分区”,凡15处,各设盐课司,专司办盐征课,自贡地区曰“富义”。清代,“以厂统井”,四川省设22厂,自贡地区曰“富荣厂”,全省设盐大使5员,而一切厂务多以地方佐贰兼管。清初,自流井、贡井的行政区划仍分属富顺县、荣县,但在盐政管理上贡井与自流井共属富荣厂。同时,在荣县区域内设白沙、桐麻二盐司[2]。雍正年间,在荣县增设县丞,驻贡井,并裁去白沙、桐麻二盐司,即与富顺“分地分井”,由贡井县丞统一管理贡井地区的政务盐务。民国《荣县志》写道:“雍正八年,贡井设丞。旧盐司二,城东曰白沙,南四十里曰桐麻,以盐井崩塞奏裁。”且记述了贡井县丞的职责和人员编额:“设丞贡井,司配截巡徼之责,稽察场区,佐理县事,岁俸银四十两。衙役十人,人支银六两。”[3]
关于贡井县丞的设置时间,笔者所见有如下说法:(1)雍正八年。道光《荣县志》云:“县丞署,在贡井,旧隶富义厂,属富顺县管办盐务。雍正八年分地分井,设县丞驻贡井,属荣县。”“白沙盐司,县东;桐麻盐司,县南四十里,今俱废。因贡井设县丞,特裁两司。”[4]民国《荣县志》载:“丞署,在贡井新街,雍正八年建。”[5]《自贡市贡井区志》亦主此说:“雍正八年(1730年),分属荣县富顺县的贡井和自流井相继建立县丞署管理盐政。”[6](2)雍正七年。如:雍正七年修纂的《四川通志》写道:“贡黄井县丞,雍正七年复设。”(引者按:该志把贡井误为“贡黄井”,又说是“复设”县丞。)[7]乾隆二十九年《大清一统志》也说:“贡井镇。在荣县东南七十里。旧为贡井盐厂,本朝雍正七年移本县丞驻此。”[8]嘉庆《大清一统志》、嘉庆《四川通志》皆沿袭之。此说至今仍有引用者。(3)雍正六年。今有简介资料持此说。
《清史稿》于“叙州府”属县载:“富顺……县丞二,驻邓井关、自流井。”于“嘉定府”属县载:“荣……府东百五十里……县丞一,驻贡井。”[9]关于富顺县邓井关县丞之设,《四川盐法志》说,“乾隆元年,改叙州府建武厅通判移驻邓井关总理盐务。二十三年,裁改,设县丞专司盘验,自流井贡井盐舟出关于此查验。”则邓井关县丞设于乾隆二十三年。至于自流井县丞,该书云“县丞,旧在县城,雍正八年移驻自流井专司盐务”。于贡井县丞之设则说,“荣县贡井县丞,雍正七年分富义厂为两厂,各设县丞一”[10],不仅把贡井县丞之设列为雍正七年,而且把该书另处所云“雍正八年”从县城“移驻自流井专司盐务”的县丞,也说为雍正七年,这显然是据雍正《四川通志》之说,致使相互牴牾。至于雍正六年之说,则不知何据,或是笔误刊误所致。(https://www.xing528.com)
笔者目前尚未查见设立贡井县丞具体时间明确记载的档案资料,但《清实录》的一段记录很值得注意,该书于雍正八年三月戊子(二十日)写道:“添设四川保宁、顺庆、夔州三府同知各一员……成都、华阳、巴、垫江、渠、大竹、宜宾、富顺、隆昌、永宁、奉节、梁山、万、平武、西昌、荣、遂宁、德阳、保十九县县丞各一员……从四川巡抚宪德之请也。”[11]这条资料很重要,可释数说之歧。它明白记录经四川巡抚宪德的奏请,雍正皇帝批准“添设”富顺、荣县等19县县丞各一员的时间:雍正八年三月二十日经皇帝批准后,才能正式奉旨添设县丞。或者,在雍正七年四川或朝廷有关部门已筹划贡井县丞之设,雍正《四川通志》乃以之为据。但此类设置必须经过皇帝批准,否则是不能增设县丞的,且地方官会有擅设之罪,何况此前荣县从来无县丞设置。又,道光《荣县志·职官志》列出该县迄于道光二十五年66名县丞的名单和初任之年,第一名即为“黄永纯,雍正八年任”[12]。新修《富顺县志》所记“清雍正八年(1730),贡井盐场划归荣县”[13],亦为一证。因此,贡井县丞之初设时间以雍正八年更合实情,这是明初“以井分区”,到清初“以厂统井”,再到此时“分地分井”的盐业管理体制变化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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