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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广西通志.文化志的成果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管文化艺术事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00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文化厅的职能进行调整,划出指导电影生产、审查投产电影剧本和影片的职能,交给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规定自治区文化厅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十一)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广西通志.文化志的成果

主管文化艺术事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986年厅内设办公室、艺术处、群众文化处、电影处、文物处、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纪检组。1987年群众文化处改为社会文化处;1990年增设文化市场处;1991年电影处改为电影科技处,增添管理文化科技职能。1994年,按照编制定员,设置职位,将机关的职能分解落实到各个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培训、奖励、纪律、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完成由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

2000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文化厅的职能进行调整,划出指导电影生产、审查投产电影剧本和影片的职能,交给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划入文化部下放的管理群众文化事业的职能,以及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管理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能。规定文化厅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艺术处、文化市场处、文化产业处、社会文化处、文物处8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规定自治区文化厅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二)管理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自治区性的重大文化活动。(三)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管理自治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四)归口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五)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六)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七)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自治区文物、博物馆、文管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八)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和本系统的音像事业;促进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九)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各类文化艺术专门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十)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十一)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www.xing528.com)

2005年直属自治区文化厅领导的单位有26个: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桂林图书馆、自治区群众艺术馆、自治区博物馆、自治区自然博物馆、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自治区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自治区艺术创作中心、自治区艺术学校、自治区歌舞剧院、自治区壮剧团、自治区桂剧团、自治区彩调剧团、自治区杂技团、自治区木偶剧团、自治区话剧团、自治区京剧团、自治区电影公司、自治区演出公司、自治区文化物资供应公司、自治区舞台设备技术研究所、自治区文化音像出版社、自治区南宁文物商店、自治区民族博物馆(筹)、自治区直属文化系统幼儿园、自治区直属文化系统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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