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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文化志:自治区事业管理机构及职责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治区文化厅内设立专门处室,分别对各类文化艺术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市(地区)文化局社会文化科、县文化局均为各级群众文化事业的管理机构。市、县文化局为各级文物博物事业管理机构。自治区文化厅下设计划财务处,为文化事业经费的管理机构。负责文化事业经费预算、结算,文化事业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文化事业的统计工作。各市、县文化局均设有专职文化事业经费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广西通志.文化志:自治区事业管理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文化厅为全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的专门管理机构,各市、县文化局为各地文化艺术事业的管理机构。自治区文化厅内设立专门处室,分别对各类文化艺术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艺术表演事业管理。自治区文化厅下设艺术处,为全自治区艺术表演事业的管理机构。对艺术表演团体的建制、创编剧目、演出活动等制订规划,提出要求,进行宏观管理;对自治区外或国外来广西进行演出的艺术团体和剧目进行审查或审批。市(地区)文化局艺术科、县文化局为各级艺术表演事业的管理机构。

电影事业管理。自治区文化厅下设电影处,为全自治区电影事业的管理机构。对电影制片、影片发行放映进行日常性管理。1991年电影处改为电影科技处,增加管理文化科技内容。1996年电影制片单位划归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厅管理。2000年撤销电影科技处,设立文化产业处,电影发行放映作为文化产业归该处管理。市(地区)文化局艺术科、县文化局为各级电影事业的管理机构。

群众文化事业管理。自治区文化厅下设群众文化处,为全自治区群众文化事业管理机构。负责规范各级群众文化工作机构的建制,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规划群众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业余文化组织。1987年,群众文化处更名为社会文化管理处,明确增加管理全自治区文化市场职能。市(地区)文化局社会文化科、县文化局均为各级群众文化事业的管理机构。

图书馆事业管理。自治区文化厅社会文化处为全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机构。市文化局社会文化科、县文化局均为各级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机构。负责各级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发展,推动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建设。

文物博物事业管理。自治区文化厅下设文物处,为全自治区文物博物事业管理机构。市、县文化局为各级文物博物事业管理机构。自治区文物工作队、桂林文物工作队、各县的文物管理所,负责管理、保护和研究辖区内的地上、地下文物。各级文物博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文物普查,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文物市场。(www.xing528.com)

文化市场管理。1990年2月,自治区文化厅正式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处,全面管理文化市场。1995年成立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作为日常检查、监督文化市场的执法队伍。各市、县文化局也在1990年后相继成立文化市场管理的常设机构,增加编制充实管理力量。

文化科技管理。1984年文化科技工作正式列入议事日程,自治区文化厅由两名厅领导牵头成立文化科技指导小组,并划出专项经费,用于科研项目制订、成果推广、科技开发及专业培训等方面,1991年电影处改为电影科技处,作为全自治区文化科技的管理机构。

文化产业管理。1998年自治区文化厅成立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和文化产业课题组,1999年在文化产业领导小组下设置文化产业办公室,2000年在机构改革中将文化产业办公室改为文化产业处,作为全自治区文化产业的管理机构,负责制订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人才培训等宏观管理。

事业经费管理。自治区文化厅下设计划财务处,为文化事业经费的管理机构。负责文化事业经费预算、结算,文化事业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文化事业的统计工作。各市、县文化局均设有专职文化事业经费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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