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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果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经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果

(桂政发〔2005〕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精神,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培育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文化,建设“文化广西”,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广西是一个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另有25个其他少数民族成分的自治区,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形成了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创造了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区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必须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抓手,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全面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三)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数据库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自治区、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自治区、市、县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体系)。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自治区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市、县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

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四、启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薪火相传工程”建设

自治区启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薪火相传工程”,着重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传播工作。

(一)以国家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为依托,建立相应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并在保护区内建立若干文化生态示范村,通过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保证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研究探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及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同时,以国家或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为品牌,以文化生态保护区为支撑,以文化生态示范村为平台,通过建立专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结合旅游、演艺等方式,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打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资源、以旅游、演艺业为主体的文化产业,推动广西社会、经济发展。(www.xing528.com)

(二)建设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与全区各地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示范村形成网络式的互动关系,使之成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保存、研究的重要基地,成为宣传、传播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窗口,成为展示、展演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平台。组织摄制以介绍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系列电视专题片,全面系统地展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与风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组建“薪火相传艺术团”,通过艺术展演的形式,有重点地展示、宣传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华。

(三)把“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建设成为广西人文社科研究重点基地,构筑一个全新的学术平台,采用“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作机制,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同时,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为龙头,各市相应成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分中心,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意义、文化特色的地区,建设若干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并努力使它们形成网络式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充分发挥学术研究的指导作用。

(四)加大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保护、研究力度。组织编撰《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积极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成果,全面、深入地阐述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和民族特质,推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整理、资源保存、文化剖析、对策研究以及传播普及等工作。各出版单位在制定重点出版规划时,应优先考虑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版项目。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

1.由自治区文化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其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为创建我区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积累经验。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

1.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照部门财政预算的规定和要求,全区各级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督促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2.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五)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

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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