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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设施布置原则与停车场设置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停车场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的需要进行布置。停车场的设置原则应该根据不同的使用主体而定。特大型、大型、中型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次干道上,不与主干道直接相连,交通繁忙的干道禁止停车场车辆在高峰期左转出入。

城市交通设施布置原则与停车场设置

3.2.2.1 停车场

图3-16 道路横断面形式

[引自《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与地上停车场两大类。停车场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的需要进行布置。地上停车场根据场地平面位置的不同,分为路边停车场和集中停车场;根据车辆的停放方式可以分为平行式、垂直式、斜列式等(图3-17);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社会停车场主要位于中心商业区、城市功能体出入口干道沿线及大型公交换乘枢纽附近;专用停车场选址不能超出所属部门的用地范围;配建停车场应该紧邻主体建筑并且间距在100m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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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7 机动车停放方式

[引自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注:Wu为停车带宽度;We1为停车位毗邻墙体或连续分隔物时,垂直于通(停)车道的停车位尺寸;We2为停车位毗邻时,垂直于通(停)车道的停车位尺寸;Wd为通车道宽度;Lt为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Qt为机动车倾斜角度。

停车场的设置原则应该根据不同的使用主体而定。比如,对于大型集会广场,要按照分区布置的原则来确定停车场的位置。特大型、大型、中型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次干道上,不与主干道直接相连,交通繁忙的干道禁止停车场车辆在高峰期左转出入。停车场的设置要减少对环境安静区域的影响,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及疗养院要有一定的间距,必要时设隔离带。

3.2.2.2 回车场

尽端式车行道长度超过35m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且车行道长度不宜大于120m。对于高层建筑小区,尽端式道路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如果是供重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其面积不应小于18m×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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