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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发展政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整体提上议事日程,始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年初印发《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采取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金融支持、完善扶持政策等方式,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陕西省农业发展政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

新型经营主体有的形成较早,如专业大户、龙头企业,有的可能实际上已经产生、但命名提出来相对晚一些,如家庭农场。将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整体提上议事日程,始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年初印发《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采取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金融支持、完善扶持政策等方式,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专业大户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农民不一定再固守农村经营土地,农村分工分业日益普遍。一部分农民走出农村从事其他产业,他们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交由别的农户经营,为专业大户的产生创造了条件。1986年,全省就有专业经营户17.6万户,年经营收入9.33亿元,一些地方还出现某一方面的“专业村”,为搞活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后尽管国家没有在这方面的大力引导扶持,专业大户仍然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持续扩大和发展。2013年后国家重视发展专业大户,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专业大户发展更快。2015年全省有专业大户7万余个,其中种植业2万余个,养殖业5万余个。这时的专业大户规模,已比1986年扩大了许多。

(二)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在形式上与专业大户没有太严格的区别,早期几乎是同一个概念,一般来说比专业大户规模更大一些,并经过农业部门认定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后,家庭农场由专业大户的概念中分离出来。2014年省农业厅制定了《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办法》,组织进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省工商局适时印发《关于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的指导意见》,促进并规范家庭农场发展。2015年全省有家庭农场7200个,主要从事高效种养业,其中种植业3900余个,养殖业2300余个,种养结合800余个,经过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2300余个。(www.xing528.com)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始于1993年以后,早期叫农民专业协会、农业技术经济协会等,统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适应克服家庭承包后农民单家独户经营规模小、抗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能力差的状况而产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突出特点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通过合作互助完成单家独户农民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合算的事,弥补农户生产经营“势单力薄”的弱点,合作发展、“抱团”闯市场。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按法定名称一般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陕西省发展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民合作组织3万余个,入社农户180余万户,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和村。

(四)产业化龙头企业 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1995年以后不少地方出现农产品“卖难”而应运产生的。产业化经营的特点是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产加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2000年以后,国家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有贴息贷款税收优惠、项目支持等,并进行企业评级,按级区别扶持。2015年全省有产业化龙头企业2500余个,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36个,省级龙头企业456个。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300余亿元,实现利润80余亿元。全省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龙头企业600余个,投资300余亿元。龙头企业经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多数已成为展示现代农业、示范带动农户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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