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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0-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续)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表10-3的规定。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施工必备知识点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12月24日发布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并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中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均应为“合格”。

1.检验批质量验收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2)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附录B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3)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栽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乔灌木成活率及草坪覆盖率应不低于95%。

5.园林绿化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要求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表10-2的规定。

10-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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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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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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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10-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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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要求

(1)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10-5 园林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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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符合表10-6的规定。

10-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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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符合表10-7的规定。

10-7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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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应符合表10-8的规定。

10-8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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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符合表10-9的规定。

10-9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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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6)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覆盖率统计记录应符合表10-10的规定。

10-10 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覆盖率统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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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树木花卉按株统计;草坪按覆盖率统计。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7.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要求

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能够满足植物生长要求、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工或整改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降低质量或改变外观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基本的观赏要求并能保证植物成活,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整改处理仍不能保证植物成活、基本的观赏和安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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