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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建工程管理职责要求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需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应签署意见。

贵州省房建工程管理职责要求

4.1.1 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管理工作。

4.1.2 建设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1.3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签订检测合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书面授权确定项目见证人员。

4.1.4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

4.1.5 建设单位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对需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应签署意见。

4.1.6 建设单位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档案。(www.xing528.com)

4.1.7 建设单位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制定竣工验收方案,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1.8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1.9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4.1.10 实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并应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应按规定将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进行归档。

4.1.11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导则涉及的监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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