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工程资料应有编号,并应与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同步生成。
5.2.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可按本导则附录A中的资料类别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5.2.3 监理文件可按本导则附录A中的资料类别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5.2.4 施工文件中的施工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进度造价文件、施工物资文件、施工记录文件、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可按以下形式编号:
注:1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本导则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本导则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按本导则附录A规定的类别填写。
4 为顺序号,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份编号。
5.2.5 施工文件中的施工质量验收文件可按以下形式编号:
注:1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本导则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本导则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www.xing528.com)
3 为分项工程代号(2位),按本导则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4 为检验批代号,根据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
5 为顺序号,按检验批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份编号。
5.2.6 施工文件中的分户验收文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5.2.7 同一类别中的施工文件应按不同的工程资料名称分别编号;同一名称的工程资料应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不同检查项目、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5.2.8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
5.2.9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及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5.2.10 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无专用表格的资料,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
5.2.11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文件,数量较多时应编制相应的资料汇总表。
5.2.1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使用的表格应符合本导则附录D的规定,附录D中没有提供表样的可参照相关标准自行设计表格,需经建设及监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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