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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建筑:避难层规范和要求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2防规5.5.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4防排烟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地产建筑:避难层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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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需要与本章表4-2结合起来一同使用。

表4-6 避难层平面涉及的强条条款

图4-27 避难层(间)的规定

规范原文摘录

1 防规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www.xing528.com)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2 防规 5.5.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3 防规 8.5.1(节选)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4 防排烟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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