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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展汇报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月27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分别于3月17日、4月3日、6月20日召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交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对推进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广西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展汇报

2000年6月30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北流市、德保县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2001年2月22日,自治区决定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两个试点县(市)的试点工作方案,北流市、德保县试点工作全面启动。3月6日,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3月27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4月16日,自治区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议定对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行调整,暂不全面推开,继续抓好北流市、德保县试点工作。

2003年9月,柳州市柳北区实行农业新税制。图为柳北区农民在核对税费减免时的情景

2003年2月22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动员、部署自治区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分别于3月17日、4月3日、6月20日召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交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对推进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6月30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广西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是年下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性文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www.xing528.com)

2003年改革前全自治区农民负担的税费28.9亿元(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乡统筹和村提留),2003年改革后减少到13.09亿元,比改革前减负15.81亿元。2003年全自治区农民人均负担33.41元,比改革前减少41.85元,人均减负率54.69%。加上取消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减负更多。通过进一步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制定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的各项政策,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实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促进干群关系的改善,维护农村稳定。

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的要求,将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税率降低1%,并取消除烟叶税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减税比例调减到户。农业税税率降低后,农民减负1.32亿元;按2003年实征数算,全自治区减少农业特产税11.27亿元,农民直接受益2亿元左右,其余农民间接受益。此后,农业特产税就只有烟叶1个品目,税率20%。2005年7月,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农民减少税费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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