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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革命老区司法改革:成立工作小组纠正办错案冤案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2年底,为彻底清除旧法律观念,神木县人民法院成立司法改革小组,领导全县司法改革工作,同时保留和加强原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县设调解委员会,区设和解委员会。司法改革工作组检查,发现司法工作中存在办错案、冤枉好人的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司法改革小组严肃查处、纠正了不良现象。

神木市革命老区司法改革:成立工作小组纠正办错案冤案

1952年8月4日,中央发出《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当前司法改革工作应注意事项的指示的批示》,提出司法改革不仅是司法机关内部的人事调整,而且是肃清国民党旧法思想和旧司法作风恶习的政治斗争与思想斗争。8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领导进行司法改革运动的指示》,提出经中央政法视察组检查,根据关中各县法院副院长联席会议和陕北、陕南各分院副院长的汇报,全省789名司法干部中有旧职员132名,此外还有参加过特务组织、敌伪党团的骨干分子等,混入了人民司法机关,以致出现刑讯逼供,错杀好人,冤枉好人,贪污受贿,以国民党旧衙门作风对待人民司法工作的现象。为了纯洁各地法院组织,加强人民司法工作建设,发展与提高司法业务,使之很好地为政治服务,为人民服务,要求各地开展司法改革运动。

1952年底,为彻底清除旧法律观念,神木县人民法院成立司法改革小组,领导全县司法改革工作,同时保留和加强原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县设调解委员会,区设和解委员会。司法改革工作组检查,发现司法工作中存在办错案、冤枉好人的现象。在处理婚姻案件当中,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旧法律观点,对于妇女权益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没有介绍信,就不给妇女处理婚姻问题。有时干部还命令法警把要求离婚的妇女硬拉出去,个别司法人员还有受贿、敲诈、勒索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司法改革小组严肃查处、纠正了不良现象。

为了彻底扭转司法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加强培养干部,神木县法院把80%的院、庭领导、审判员和一般司法干部分批次派到中央政法干校、省司法训练班学习深造,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后,神木县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员由县或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乡2至4名,轮流回县参加审判工作,每次2人,时间半月左右,以增加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度。县法院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协助审判,组织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法院干部走出法庭,走村串乡,就地查处,就地调解,登门办案。1955年神木县派出一个巡回法庭,7个月内处理了99件案件,查清20件案件,受到全县各地群众热烈欢迎。(www.xing528.com)

1956年县法院在花石崖成立基层人民法庭,为神木县中南部群众提供了诉讼便利,减轻了群众的讼累。

司法改革运动,使司法干部进一步认识到旧法观念与旧衙门作风对人民利益和政府威信的严重损害,树立了无产阶级法律观,提高了司法工作在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作风上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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