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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咨议局文献资料汇编(上+下):纠举荆州府斌守俊案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局议员调查荆州知府斌守俊自到任以来,营私罔利,民怨烦兴。兹举其关系最大者二端,指明确据并具理由如左:一、积谷查荆州阖府常平仓积谷原额三万石,中间几历变更,至光绪三年,应实存谷二万四千二百八十六石在仓。戊申年斌守假扫仓为名,于四、五、六三个月内,将所有之谷售卖罄尽。况目前督部堂洞悉备荒之策,积谷为先,通知各府州县筹办积谷,雷厉风行。

湖北咨议局文献资料汇编(上+下):纠举荆州府斌守俊案

宣统二年十一月初六日呈)

为据实纠举呈请查办事。窃查咨议局章程第二十八条“本省官绅如有违法及纳贿等事,咨议局得指明确据,呈候督抚查办”等语。本局议员调查荆州知府斌守俊自到任以来,营私罔利,民怨烦兴。兹举其关系最大者二端,指明确据并具理由如左:

一、积谷

查荆州阖府常平仓积谷原额三万石,中间几历变更,至光绪三年,应实存谷二万四千二百八十六石在仓(据府志,细表列后)。仓建府城,向例由知府经理。戊申年斌守假扫仓为名,于四、五、六三个月内,将所有之谷售卖罄尽。比至去年江、公、石、监、枝、松六县大水为灾,人民饥饿而死者无算,不惟米谷杂粮统行告匮,即草根树皮皆食无余。而该仓乃四壁空悬,颗粒无存,以致预备救荒善举,罹此凶年,不能得其拯助。各属官绅或向府署缄问,或向斌守面语,辄闪烁支吾,慭置不理,延至此刻,该仓之空虚,依然如故。窃积谷原以备荒,斌守竟悍然不顾,任意售卖,两年之久,掯不还仓。道路喧传咸谓斌守将谷发卖,款交各商号生息,每月一分。不知积谷事件何等重要,岂可任便移挪生息?倘长此玩延,诚恐始则借款渔息,继则干没无余,阖属公益,将成画饼。况目前督部堂洞悉备荒之策,积谷为先,通知各府州县筹办积谷,雷厉风行。是各属无积谷处所,当应赶办;而我府原有之谷,乃任便吞没?藐抗上台之命令,玩视下民之积苦,罔上欺下,莫此为甚;监守自盗,咎将谁归?是积谷盗卖没吞亟宜纠举之切实情形也。

调查荆州阖郡常平仓积谷存储数目表:

(甲)咸丰九年六月,知府唐际盛奉巡抚札提盐厘项下钱采买积谷六千石。十年,知府唐际盛、兵备道严树森设立捐米分局,共获捐谷六千八百八十六石八斗。

(乙)同治二年,知府张建基奉总督札饬,借拨满营谷五千石。五年,知府庆春奉两司札饬,抚恤公、监二县灾民谷三千六百石,共拨谷八千六百石,实存谷四千二百八十六石八斗。同治十年九月,知府陈梦兰奉两院委员采买谷二万石,均储在仓。

(丙)光绪三年八月,知府倪文蔚奉总督拨运荆州储谷二万石,到本月仓谷一万五千五百乙石八斗一升。四年七月,复买谷四千四百九十八石乙斗九升,以足前数,均储在仓。

说明:

据此,则自同治五年后,实存仓谷只四千二百八十六石八斗。至同治十年知府陈任内采买仓谷二万石,光绪三年知府倪任内虽经拨运,旋即还仓,则存仓实数确系二万四千二百八十六石八斗矣。惟查后此三十年中,光绪壬午、癸未两年水灾,曾由各属知县出具印领,着地方绅耆筹款备价,领回平粜;所备之价,均缴由府署。旋即买谷还仓。至丙申年,知府舒公惠因积谷太多,恐致腐烂,责成江陵知县张令集庆切实经理。推陈纳新;十月后即概行还仓无异。自此之后十余年中,从未粜籴。则此二万四千零在仓之谷,即应无从短少。而斌守乃任意售买[卖],将款吞没,掯不还仓,徇利忘义,殊不可解。

一、堤费

江陵县属万城大堤,长二百一十七里,险要最多,匪惟荆沙之命脉,实下游十数州县之保障。查乾隆戊申堤溃,被灾最酷。诏发内帑二百万,命大学士阿文成公持节驻荆督办工赈,并责成本省督抚分年轮防。至道光十二年,因水利同知督率不力,改归知府承办。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各年连溃,人民困苦不堪。前后又诏发公项银数十万两,始克修理完固。地方因该堤屡经诏旨,故咸郑重之曰命堤。光绪初年,前守舒公惠莅任,知该堤至为紧要,在郡十五六年,实心估筑,所收堤费绝不自私,阖属人民馨香祷祝,就堤上立碑,名曰舒公堤。该堤至今尚能支持者,皆舒守之赐也。自甲辰年斌守接任后,于堤工一味敷衍,每年吸收堤利不下四五万串(出入细单列后),岁修弊端层见叠出。及至江涨告警,危险万状,獾漏崩矬,时有所闻,而斌守概置不理。乡民有报险者,辄以扰乱人心呵斥之;局委请搪护者,则以捏情索费禁止之。人心愤激,未可如何。吸万姓之脂膏,饱一人之欲壑,以充盈囊橐为目的,置小民生命财产于度外,万一疏虞,则百姓生灵咸沉釜底,其害有不可胜言者矣。是堤费逐年没吞,急宜纠举之确切情形也。

调查万城大堤至[自]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二年出入账目表:

(甲)每年堤费之收入:

城土局  征款   二万有奇

枣林岗        九千有奇

河口        一万九千有奇

龙湾局        一万之谱

郝政局        一万之谱

郝分局        一万七千有奇

通计征收局计共六所,每年应征八万五千有奇。

说明:

江陵征收土费之法,照秋科土,照方收费。秋有定名而方无定数。光绪初年,经邑绅李侍御芳柳呈控奏准,江陵每年土费至多不得过二十方,著为定例。照通县秋粮以二十方计之,每年约共征土费九万六千余串。本条所列收入共八万五千串有奇,水旱偏灾而从其酌减之数也。

(乙)每年堤费之支出:

(一)征收局经费(六局各目见上):

委员薪水(六局六人),每年共计二千一百六十串(每人每年三百六十串文);总书口食(六局六人),每年共计四百三十二串(每人每年七十二串文);清书口食(六局十八人),每年共计八百六十四串(每人每年四十八串文);督办口食(六局六人),每年共计四百八十串(每人每年八十串文);汛差口食(六局人数多少不等),每年需钱八百余串(每人每年四十八串文)。计征收局六所,每年约需经费四千七百三十六串文。

(一)堤工局经费:

官工四局:李家埠、万城、江神庙、保安寺。民工五局:登南、马家寨、郝穴、金果寺、拖茅埠。计共九局。每年薪水载左:

委员薪水(每局二人,九局共十八人),每年共四千三百二十串(每人每年共二百四十串);督石工委员一人,每年六个月计算薪水一百二十串;石卡委员一人,每年六个月计算薪水一百二十串。

支发二局司事各一人,每年薪水共三百六十串文。

工书工正(九局计共十人),每年口食共钱四百零八串(每人每年共四十串零八百);堤差(九局共二十四人),每年饭食钱共五百七十六串(每人每年二十四串文)。

工北科总书口食,每年约一百余串。

九局约需经费共钱六千零四串文。

通计征收、堤工局六、九所,共支出经费计钱一万零七百四十串。

说明:

此项支出之款,每年如是,无论收费多寡、工程大小,而此用数则无增无减也。

(一)逐年岁修土工比较(自光绪三十二年起,至宣统二年止):

光绪三十二年分岁修:

官、民二工土局,共计二万九千九百九十八串有奇;

石船、工,共计二万零四串有奇;

土、石二工,共钱五万零二串有奇;

加入两项局用一万零七百四十串文之谱;

通计钱六万零七百四十二串有奇。

光绪三十三年分岁修:

官、民土工,共计钱二万八千之谱;

石船、工,共计钱八千之谱;

土、石二工,共二万六千之谱;

加入两项局用一万零七百四十串;

通计钱四万六千八百四十串。

光绪三十四年分岁修:

官、民土工,共钱二万五千有奇;

石工计钱六千之谱;

土、石二工共三万一千之谱;

加入两项局用一万零七百四十串;(www.xing528.com)

通计钱四万一千七百四十串。

宣统元年分岁修:

李家埠局、万城局、江神庙局、保安局四局官工,共钱一万零六百九十串。

民工登南局柴矾堤土工,二千二百六十串;

黄潭翻挖及登南三处土工,共计五百串有奇;

马家寨局乙号土工,一万七百六十串;

郝局龙二渊土工,七百六十串;

潭子湖土工,一千一百有奇;

金果寺局土工,一千一百六十串;

拖茅埠局未定堤土工,三千零三十串;

民工八处,共钱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串。

官、民二工,总计钱二万二千有奇。

石船、工,共计钱一万之谱。

加入征收局、堤工局两项局用一万零七百四十串。

通计钱四万二千七百四十串。

宣统二年分岁修:

官工万城[局]、李家埠二局土工,三千有奇;

江神庙、保安局翻挖土工,共三千有奇;

四局官工共计钱六千有奇。

民工登南局翻挖土工,四百串有奇;

柴矶堤翻挖(外坍危险,已估未修),五百串有奇;

西柳湾土工,一千一百四十串;

马家寨局下林脑堤工,九百三十串;

双圣坛(外帮内翻挖),共钱九百三十串;

祁家渊(内坍外塌四十余丈),已估未修;

郝局潭子湖、新开堤两处土工,共钱一千五百有奇;

龙二渊、上新开、九等寺砖工,三处共二百串之谱;

金果寺局堤工,一千一百串;

拖茅埠局中、下孟家院,永定堤工、罗家湾土工,四处堤工共二千三百六十串;

石船七十余只(每只钱五十串文),共钱三千五百串;

石工,约计钱四百串之谱;

其余有估无修处所甚多,不及备载,仅就现修工程开列清楚;

总共民工共钱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串。

官、民二工合算,扣[计]钱一万八千九百六十串。

加入两项局用一万零七百四十串。

通计钱二万九千七百串。

说明:

据前后比较观之,则光绪三十二年支用,约六万串零;合之入款,已获余利二万余串。由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元年,则每年支用约四万零,每年所获余利约四万余串,共十二万余串。至宣统二年,则支用止二万九千串零,是今年余利约五万余串。其所以然,斌守系三十年莅位,其时情事未熟,故支用尚达六万零;逮任事既久,舞弊渐熟,故每年支用止四万零;比至今年,阅堤务改章案已通过,风说喧传,焦急万状,故今年支用则止二万串零矣。查去年江涨啮堤,崩塌至多,今年岁修,理应加增,而反减少。推该守之意,实不在堤工之吃紧,而只在堤费之吸收矣。爰即数年余利,约略计之,已不下二十万缗。该守之宦囊肥,万城之堤塍瘦;该守之家室安,荆州之人民危。长此如斯,后患何堪设想也。

(一)各项克扣陋规:

支发局每串扣钱三十二文;

每串借开销钱十文;

算二成账钱每串扣钱七十文;

堤工局委员每串克扣钱一百文零;

委员家丁每串扣钱五十文零;

工书、工正每串共扣钱(内有门费过工半个诸名色)二百文;

堤差每串克扣钱十文零;

每串发交夫硪,共计克扣钱四百七十八文。

每串实剩净钱五百二十二文。

说明:

据此,则每年估修堤费,除克扣外,每串只剩净钱五百二十二文。此等积弊,已属骇人听闻!而此五百余文之数,领入头硪之手,又有克扣。则每串钱实在上堤,并不及一半矣。试照宣统二年支出最少之数计算,共二万九千零,内除经常局用一万零,则估堤只一万九千零;除克扣,则实在上堤只七八千串,以二百余里之堤,八万余串之款,而实在上堤之钱,只得七八千串,危乎不危?又查支发局,向由各汛官经理,现斌守攘而夺之,由该府署派司事经理,并将克扣之钱一并吸收。又去冬因灾重民艰,地方请将各工早开,概用灾民,以工代赈(向用南夫)。该守因假工赈名目,向当道借款三万串,而工竟未开,至今春二月,略加修补,且有估无修处所甚多。该守之居心,真不可问矣,就以上积谷、堤费二端观之,其违法自属无疑。虽非纳贿,而情节较纳贿尤重。纳贿只关一家一人之屈抑,假积谷、堤工而渔利,实坑害千万人之性命。理应由局呈请督部堂查核严办,责令斌守将原有积谷二万四千二百八十六石八斗迅速还仓,并将两年出息余利照一分扣算,和盘托出;于延误重灾,掯害民命情形,严议罚例,以快人心;堤费则请委员调查逐年账目股单,追缴侵渔款项并克扣积弊,以重要公,而儆官邪等情。当以事关重大,决交审查委员详悉审查。旋据审查报告,内称本局议员提出之纠举荆州府斌守一案,所指各证据应请督部堂遴派大员,切实彻查。其彻查之要端计分八[七]项:(一)查斌守到任接卷内实存积谷若干石;(二)查斌守卖谷后钱存何处,生息若干;(三)查去年荆州府属火灾,无谷赈救,致毙多命情形,(四)查斌守到任后每年征收堤费若干,实收堤费若干;(五)查斌守到任后每年案报堤工支款若干,实支款若干;(六)查勘去年、本年万城堤修补工程;(七)查访万城堤水涨时实在危险情形等语。业经开会议决,理合具文呈请督部堂照章察夺施行,须至呈者。

附:湖广总督札复

为札复事。本月初七日据湖北咨议局呈称,本局议员调查荆州府知府斌守俊自到任以来,营私罔利,民怨烦兴,举其鲸蚀仓谷、堤费二端,指明确据理由,呈请照章察夺等因。据此。除委派大员前往确切查办并行北布政司外,为此札复咨议局查照。须至札者(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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