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土地管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针对当前存在的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明确要求。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为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1)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全国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能减少,用途不能改变,质量不能下降。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实行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
3)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从严从紧控制耕地占用的总量和速度,严格限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4)运用价格机制调控用地。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和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状况,制定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任何地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低价出让土地和减免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健全征地程序,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清理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https://www.xing528.com)
6)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土地存量,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制定新的企业用地定额标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防止闲置浪费土地。
(二)控制用地量和结构经济适用房暂停审批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占地比较多。此外,从各地具体情况来看,政府及开发商手里都还有一定量的土地。据国家土地储备中心统计,各地土地储备已经达到110000hm2。开发商也会为了企业的正常、稳定运作而储备一定量的土地。这造成了储备土地和闲置土地不能得到及时、充分利用,停止土地审批也是为了使这一部分土地能得以逐步消化。
房地产用地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旧城改造,也就是运用存量土地,由于这些土地的位置都比较好,周边的配套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土地价格也相应较高;另一方面就是新增建筑用地,这些土地主要来自农村以及城乡接合部,征用农用地须办理农用地转让手续,由原来的农业用地通过转用、征用,变为国有的建筑用地。目前政策主要就是暂时停止这方面的土地使用审批。这也是为了控制城市的建设规模,遏制城市‘摊大饼’现象,以及不断扩张、占用农用土地的趋势,引导政府和开发商停止扩展,在盘活存量土地上多下功夫,切实解决土地问题。
总之,土地不良开发无疑会导致土地安全方面的问题,因此必须由国家出面来控制土地开发的一些方针政策,并加大力度敢于向土地开发中的阴暗面开刀。正如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所说:“从用地角度来讲,停批农转非半年也是以控制占用耕地、保护耕地为目的。因为耕地涉及国家土地安全,涉及农民的利益,这也是党中央所关注的大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