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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城市社区规划设计,“以人为本”应是其最根本的总体原则。共享则是实现公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共享不仅是指对生活服务设施、空间环境景观、社区决策参与等权利的共享,还包括对社区提供服务、环境设施维护,以至资金支持等义务的共享。另一方面,还必须实现社区内社会与文化的生态化和可持续发展。

社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在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城市社区规划设计,“以人为本”应是其最根本的总体原则。若从社区中“人与自然(空间环境)的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筑与环境的关系等营造层面而言,则这一总体原则又可以细分为四个基本原则:①整体性原则;②适居性原则;③公平与共享原则;④生态与持续发展原则。

1.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是社区营造的首要原则,它区别于现代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城市设计思想,不再仅仅局限于对居住空间物质环境因素及经济效率的关注,同时还要求对社会结构、居民生活、交往行为、文化观念等进行多层次的关注与空间规划设计上的回应。

2.适居性原则

适居性(livability)原则强调社区整体环境对居民日常生活、交往活动的良好适应与支持。从静态构成而言,适居性原则要求居住社区具有可居住性品质,满足社区主体的多层次需求;从动态发展而言,适居性原则要求居住空间具有适应性与一定的灵活性特征。这主要是由于社区主体处于不断的成长(幼年→成年→老年)之中,家庭结构、社会经济地位、行为模式及需求爱好等也会发生变化,这就要求相对具有固定性与恒常性的形态空间结构应能够适应这些(社会结构及日常生活交往方式与需求等)变化;同时,住房商品化使得同一套住房常常会在使用寿命中被不同居民所使用,这也对其适应性及灵活性提出要求。(www.xing528.com)

3.公平与共享原则

公平与共享原则是对社区主体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组织之间以及不同群体组织之间)存在与发展状态的限定。公平不仅意味着社区主体均具有对空间环境资源、服务设施、组织管理具有共同享有、占用、参与的权力与义务,而且意味着具有不同特征(如不同年龄、不同爱好、不同阶层地位等)的居民有权力并有条件实现各自不同的正当的基本生活需求,尤其社区中的弱势群体或社区依赖群体(Community-Dependent Groups,如孤寡老人,遭遇不幸者,以及不能自理的低收入群体、残障人士,外地流动人口等),更应该能够通过政府、社会等的惠顾得到实质性的帮助与支持。共享则是实现公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共享不仅是指对生活服务设施、空间环境景观、社区决策参与等权利的共享,还包括对社区提供服务、环境设施维护,以至资金支持等义务的共享。而这往往有赖于健全的社区群体组织和机制的建立。

4.生态与持续发展原则

生态与持续发展原则,一方面要求将居住社区看作大的城市生态系统乃至区域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遵守自然生态规律(如物种多样性等),并与大的城市生态系统协调发展。在设计中充分考虑自然地理物理气候及人文地域等因素,在材料与技术的选择、环境的保护、资源的利用、微气候的改善、污染与废物的控制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决策。另一方面,还必须实现社区内社会与文化的生态化和可持续发展。如保持社区内社会成员构成的多样化,日常生活活动的地方化或功能的复合性,生活交往的丰富性,社区组织、社区管理(居民自治)的健康发展运作,以及地域建筑空间文化的扬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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