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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季节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节假日和夏冬季节是易发生生产事故的重要时段。根据各自不同特点,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和汛期、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整治火灾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2月初省政府紧急通知各级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假日季节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节假日和夏冬季节是易发生生产事故的重要时段。根据各自不同特点,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和汛期、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节假日安全管理

重点是组织做好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管理。

交通安全方面,每年均组织各级公安、交通和铁路、民航部门科学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安全运输任务,组织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车辆、船舶进行检查维修,督导车站、码头、机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车船飞机。安排充足警力和人员上路、到岗,严格查处超载、超速、超重、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无证车船运营等违章行为。

在旅游安全方面,针对改革开放后全省旅游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由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质监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海滨等场所的缆车、索道、蹦极、漂流、射击、救生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对存在问题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停止其运营。并督导景点管理部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大对游客旅游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同时及时发布各景区客流量信息,进行人员疏导,确保游客安全。

消防安全方面,对节假日期间人员聚集的商场、影院、旅馆酒店、庙会灯会等场所,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整治火灾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在烟花爆竹管理方面,元旦、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制售燃放旺季和事故多发期。各级安监、公安、交管、供销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和整顿治理,落实监管制度,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严防发生燃爆事故。

在安全值班方面,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领导带班的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制订紧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巡查。

除上述管理工作外,在安全状况较差或安全管理任务较重年份,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成为扭转被动局面,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1988年1月部分行业屡发伤亡和火灾事故。2月初省政府紧急通知各级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实行各级首长负责制,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下达落实,严格进行考核”。对煤炭化工、轻工等易发生冒顶、爆炸、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部位和设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快对乡镇和个体小煤窑的安全整顿步伐,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杜绝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同时落实烟花爆竹监管措施,加强对铁路、公路、隧道桥梁的安全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00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尽职尽责地加强“十一”期间的安全管理。以车站、码头、机场、商场、缆车、索道等公共设施,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等文化餐饮场所,以及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为重点,检查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铁路、民航、交通部门和企业,杜绝交运工具带病运行和超载、超速、违章行驶、疲劳驾驶,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石油、化工、矿山等工业企业、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加强安全监控,防止事故发生。举办各类节日大型庆祝活动,提前周密部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同时组织各新闻单位、企业、街道、学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当年12月13日晚,雄县双堂乡胡庄村村民张玉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事故,死亡3人,受伤5人,1人下落不明。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加强200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和小煤矿、石油化工、造纸等易燃易爆企业及道路交通的安全治理力度;对党政机关、弹药库、重要物资仓库、商场、金融网点以及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单位和重要设施,进行拉网式的安全检查和动态监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坚决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检查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节日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2002年12月省安委会组织全省元旦、春节“两节”和人大、政协“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突出铁路、公路交通安全,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安全三大重点,实施政府督查,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事故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003年“五一”黄金周到来之前,省安监局、省旅游局协同加强全省旅游安全管理:

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一把手”、各旅游企业法人代表是本地区、本企业旅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防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进行旅游安全大检查。针对“黄金周”易发生的安全问题,组织有关单位重点检查旅游车船安全状况和驾驶员执行交通安全法规情况;重点旅游线路交通路况,特别是路况较差高风险旅游区的防范措施和预警方案;旅游饭店、宾馆、重要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管道、煤气管道、电路、电梯的安全状况及消防设施配置状况;旅游区(点)索道、吊桥、游艺机等设施的安全状况;漂流、登山、蹦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情况;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旅游管理部门和从业单位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旅游安全宣传;加强对旅游行业重点岗位和特种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执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将安全管理列入旅游管理部门和从业单位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各市旅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公开曝光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同时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改进旅游安全管理。

2004年9月省安委办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部署“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省安监局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节日安全生产调度会,并由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旅游局领导带队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各市检查节前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监控和事故处理情况,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场地、道路交通、旅游景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情况,以及节日期间大型庆典活动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制订情况等。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三个确保”: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确保游客旅游安全,确保重点行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生产安全;实行“四个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各项检查到位、各项制度到位、宣传教育到位。

同时按照国家安监局《旅游区(点)安全评估标准》规定的“综合管理”“设施设备安全”“旅游环境安全”3大项、28中项、166小项安全要求,省安监局组织对全省各旅游区(点)进行分项安全评估,评定旅游区(点)的安全状态。对不符合安全评估标准的企业进行整改治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一律停止运行使用。并责成各级安监部门督导旅游企业做到安全领导、安全责任、安全措施三到位,对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处理不及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尤其是领导人的责任。

2005年元旦期间,省安监局联合省团委组织全省青年职工开展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举办一次安全生产培训、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的“三个一”安全教育活动,增强作为生产建设主体的青年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同时落实节日期间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交通运输春运单位的安全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及商住楼房的消防检查;组织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节日停产的煤矿企业,督促落实检修任务和停产前制订的各项复产安全措施,重点检查瓦斯和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气体变化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

当年“五一”黄金周前,省政府组织开展节前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节日期间省安委办组织5个省级安全生产督察组分赴11市、25县(市、区)、61个单位,进行假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完善。同期组织6个煤矿瓦斯治理督导组进驻有关煤矿企业,对企业瓦斯集中治理全过程进行监督。

当年“十一”前夕,省政府再次组织节前各级、各层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产煤市、县对全省604处停产整顿的矿井实施假日重点监控。在各市、县自查自纠基础上,省安监局会同省国资委、河北煤监局等部门组成4个省级督导检查组分赴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4市,对其辖区内部分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同时组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加强对企业假日生产的安全管理。

(二)季节性安全管理

暑期管理的重点是防暑降温和防汛、防雷击,冬季管理的重点是防冻、防火、防爆、防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中毒。

1.暑期安全管理

防暑。20世纪50年代初期企业生产条件较差,夏季高温易引发中暑事故。1953年省劳动局组织全省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有条件增添必要通风降温设备,给职工发放仁丹等防暑药品。(www.xing528.com)

1956年夏季贯彻国务院《关于迅速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紧急通知》,省劳动局举办通风降温训练班,培训企业行政、劳动行政、工会安全技术干部,督导落实企业防暑降温措施。

1957年起省劳动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均部署和监督检查全省防暑降温工作。国营和地方国营纺织厂、针织厂、烟厂等企业,一般都采用较完善的机械通风手段控制车间温度。中小型企业和生产设备较为简陋的厂矿企业,从实际出发也采取一些综合防暑降温措施。同时适当调整高温期工作时间、增加作业班次、控制加班加点、减少不必要会议等,并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供给含盐饮料、发放防暑药品。通过落实各种防暑降温措施,全省防暑工作出现明显改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停产闹革命”,安全管理工作瘫痪。1976年5月省劳动局组织厂矿企事业单位对现有防暑降温设备和厂房、工棚、施工场地、矿井、仓库、宿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合理安排暑期生产劳动、学习和工作时间,实行劳逸结合。

改革开放后,随着厂矿企业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改善,车间广泛采用空调等降温设备,除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野外作业外,防暑一般不再是暑期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

防汛。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全省工业生产规模相对较小。防汛工作的重点是开展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根治海河”工程,建设农田排灌系统,低洼村庄修建防洪台,保证农业丰产丰收和汛期人畜安全。后随着工业厂点增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工矿企业防汛减灾工作被提到重要工作日程。

1976年入夏前全省组织厂矿企事业单位对防雨防洪设备、物资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安全准备。

1982年7月省安委会发动各级安委会和企业主管部门开展汛期安全管理,对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单位、部位进行重点检查防范。

1985年7月省经委组织各级经委成立夏季防洪、防触电、防雷击“三防”领导小组,开展雨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矿山地面塌陷裂纹、巷道安全出口和排水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迅速采取措施整治;检查道路、桥梁和运输车况,特别是对需要加固、疏通、抢修的交通要道,迅速组织力量抓紧实施。

1990年1—4月全省平均降雨量同比多2—3倍,局部发生暴雨洪水。省计经委紧急部署工交系统的防汛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克服麻痹思想,建立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强化指挥系统,实行分级负责,抓紧落实防洪措施。工矿企业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失修的防洪设施加紧整治,疏通排水管道,清理收水井,检修危漏厂房,消除事故隐患,并准备充足的防汛物料。对各类矿山尾矿坝、发电厂灰库坝等,在汛期前进行全面检查,抓紧落实沟坎整修工程。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把一切防汛准备工作做在汛期到来之前。汛期中省防汛指挥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强调加强纪律,服从命令,统一行动,协调联动,团结防汛,安全度汛。

1995年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全省中南部地区夏季雨量较平年偏多。吸取上年度北部一些市、地水灾损失严重的教训,省经贸委要求各地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五项防汛责任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分部门负责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防汛岗位责任制),重点部门根据省政府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邮电部门保证信息指令传递到位和通讯畅通;电力部门保证防汛电力供应和安全运行;铁路和交通部门保证公路铁路畅通,确保防汛人员、物资、设备及时运送。各部门、各企业做好自我防护,进行汛前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处于低洼地和毗邻河谷地区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要设施。抓紧准备好必要防汛抢险物资,整修好防汛设施、设备,安排好抗灾抢险力量。同时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加强领导带班管理,严肃处理值班脱岗和不遵守纪律的行为。并做好企业财产投保续保,备好必要防暑降温药品和医疗设施,防止中暑和食物中毒,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1997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防汛工作会议,总结上年中南部部分市县抗御洪水的经验教训,要求早部署、早准备,提前做好各项安全度汛措施。5月省经贸委继续强化全省工交系统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五项防汛责任制,细化汛前安全检查,加大对各单位防洪抗灾调控力度,提高企业内外整体防洪抗灾能力。

2002年6月张家口市蔚县西北山区因暴雨爆发山洪造成严重损失。7月省经贸委开展以加强矿山整治验收为主要内容的汛期安全管理。凡未按规定通过验收的各类煤矿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已通过市级验收的煤矿对安全整治进行“回头看”,继续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已列入关闭范围的小煤矿坚决按照关闭矿井“六条标准”依法彻底关闭:政府发布公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相关证照,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从严把关乡镇煤矿整治验收,把完善防洪设施和防洪措施作为验收的一条重要标准;地处行洪河道的煤矿一律停产,离行洪河道较近的煤矿制订防洪预案。同时加强铁矿和其他各类矿石开采作业的安全管理。对疏于管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同时追究领导者、管理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3年4月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健全防汛领导组织机构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完善各项责任制度、工作制度。在全面部署基础上,重点对水利、电力、矿山、铁道、交通、建设、化工、石油等重点行业和水库、大坝、电网、尾矿库、矿井、桥梁、危险品仓库、危房、通信设施及灾害多发区段、公众聚集场所等进行全面防汛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2004年8月各级安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安全监管、安全监察工作力度,重点防范汛期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淹井、透水、尾矿库垮坝等突发性灾害;在建建设工程防止深基坑片帮垮塌;水利工程加强病险水库巡坝查险,严防溃坝;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教育,保证汛期行车、航运安全;化工企业防止贮罐基础受水流冲刷发生泄漏;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防潮、防湿,防止药物高温自燃和爆炸。

2005年全省汛期安全管理的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雨季防洪排水的安全监管和监察,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停产整顿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存在重大水灾隐患的各类矿井和威胁国有大矿安全的小矿。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进行涉药生产,防止因高温引发爆炸,违者严惩。同时针对雨季建筑事故多发的特点,落实各项雨季安全施工措施。

雷电。河北为雷电灾害多发省份。改革开放后工矿企业、商住楼等高层建筑和民用电气设备增多,雷电灾害加重。2002年全省发生雷电灾害539例,死亡22人,伤16人,击死牲畜200多头,工业、电力、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和通讯等大型设施损坏180处,直接经济损失1520多万元。其他各种电子设备和家电损失难以计数。

2003年4月省安委办部署加强全省防雷工作:将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列为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从当年起组织经气象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级防雷检测机构,对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一年一度的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提出整改建议,并逐年提高检测覆盖率。对拒不检测和不认真整改的单位,由当地安监部门、气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进行处罚。

同时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和防雷装置安装分段检测及竣工验收工作。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经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承担。新、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由当地气象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未经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装置不得投入使用。同时依法加强防雷工程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防雷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和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管理规定,实行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登记备案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完善和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制度。6月组织各市、县对各自辖区进行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规定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场所和设施,包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规定的一、二、三类建(构)筑物,石化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大型娱乐场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讯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确保防护装置安装到位并发挥防雷作用。

2004年8月省安监局会同省气象局对秦皇岛、保定、邢台3市和部分县及企业的防雷工作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督导落实防护措施。

2.冬季安全管理

20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主要在国家重点工矿建设项目、大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施工工地开展防火灾、防冻害的冬季施工安全管理。80年代后全面加强工矿企业生产经营的冬季安全管理。

1981年省劳动局、省经委组织工交企业开展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爆、防煤气中毒。防火的重点是仓库、车间、临时工棚;防冻的重点是矿山井口、井筒、露天矿场和冬季施工的建筑工程;防爆的重点是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的安全管理;防煤气中毒的重点是开展预防中毒教育,搞好设备检修,防止企事业单位因设备不良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1986年11月省安委会组织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煤炭系统结合安全整顿,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加强对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的安全检查,堵塞管理漏洞,消除事故隐患,大幅度降低伤亡事故发生率。冬季交通运输繁忙,为车辆肇事高峰期,加之面临公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密切管理衔接,保证交通监理机构正常履行职能,强化路查路检,从严管车治路,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同时冬季也是烟花爆竹制售旺季,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运、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燃爆事故。

1996年入冬前省经贸委组织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防冻、防火大检查。一些企业当年汛期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后,生产秩序、工业设施尚未完全恢复正常,仍存有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各市经贸委、各工交行业主管部门以《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以行政首长为首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防冻、防火、防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结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加强对要害部位、易燃易爆易中毒生产工序和生产场所的消防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职工岗位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防毒、防火演练,增强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1997年下半年一些工矿企业发生冒顶、撞车、钢炉喷溅、煤气中毒、瓦斯煤尘爆炸等重、特大事故。11月省经贸委要求工交企业在冬季生产中,吸取各类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每位领导干部安全工作实绩,将其作为年终考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必须亲自组织企业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冬季作业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尤其是冶金、煤炭、矿山、石油化工、制药等易燃易爆易中毒行业的企业,必须对重点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培训和遵章守纪教育,严格作业规程和工艺要求,开展技能考核。所有企业在入冬前进行全面的防火、防冻、防爆“三防”检查,重点检查露天作业场所设施、设备、槽车、罐车、管路、轨道的防冻和管理维修措施。加强企业对“三防”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凡因安全设施设备未按有关法规要求设置管理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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