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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志-省安监局安全目标管理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省安监局安全目标管理2002年6月省安委办改设省安监局,负责省安委会日常工作。200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从当年起,全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根据当年国家安监局对河北省的安全目标要求,年初由省长与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行政正职,签订包括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管理目标和奖惩规定在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河北省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志-省安监局安全目标管理

1984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和大型企业安全生产汇报会议纪要》,决定在实行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制基础上,试行量化的安全目标管理:采用目标预测法,系统分析确定全省安全生产目标值,并根据安全决策和目标要求制订实施办法和具体保证措施;明确承担责任的具体负责人并签订有关合同;规定具体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安全目标值从上到下层层分解,一直到企业班组,实行层层负责: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工段,工段保车间,车间保全厂(公司),企业保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保全行业、全系统。

确定全省1985年及以后几年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目标为:杜绝特大死亡事故和恶性火灾事故;“文明路”“文明工厂(矿山)”“文明岗勤”“文明用电村”等安全文明生产建设成果在1984年基础上增加20%以上;企业粉尘合格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7%以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降至2000人左右;火灾损失降至1980—1984年平均值以下。

1987年6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总结前两年试点经验,省政府决定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厂矿企业全面推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将安全生产目标列入各地、市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建立相应考核制度。

(一)省计经委(省经贸委)安全目标管理

1987年省计经委对全省工交系统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规定:厂矿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负第一位的责任;车间(工段)、班组领导明确各自具体的安全责任目标,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与经济利益挂钩,作为奖金发放和职工晋级的主要依据之一。

从1988年开始至2003年,省计经委(1993年9月改为省经贸委,2003年撤销)经测算逐年提出全省工交系统总的安全控制指标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安全控制指标,由各地市计经委、各主管部门层层分解到厂矿企业。除部分年份外,安全控制目标大多得到较好兑现。

1990年全省工交系统总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千人死亡率0.09,千人重伤率0.11。实际实现:千人死亡率0.061,千人重伤率0.084。

1995年全省工交系统总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千人死亡率0.07,千人重伤率0.08。实际实现:千人死亡率0.049,千人重伤率0.030。

1996年全省工业系统(县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千人死亡率0.07以下,力争控制在0.049以内;千人重伤率0.08以下,力争控制在0.05以内。实际实现:千人死亡率0.048;千人重伤率0.033。

1997年全省工业系统总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千人死亡率为0.07,千人重伤率为0.08。实际实现:千人死亡率0.049,千人重伤率0.033。

1998年全省工业系统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仍为0.07和0.08,实际实现:千人死亡率0.04,千人重伤率0.017。

(二)省劳动厅(省安委会、省安委办)安全目标管理

1989年省安委会开始试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具体由设在省劳动厅的省安委办承办),当年确定全省安全控制指标为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数的107%以内,首先在部分地、市试行。

1990年2月总结上年度部分地、市试行经验,参照全省前五年事故平均值和上年度事故实际发生情况,综合平衡调整,分别制订当年度全省、各地市、省直有关厅局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各地、市和省直有关厅局分解到县、市和基层,并进行监督检查,年终总评,兑现奖惩。从当年开始到2000年,省安委会逐年下达全省、各地市(各市)和省直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多数年份一般均得到较好兑现。

表2-1-1 1990年河北省各地、市事故控制指标

表2-1-2 1990年河北省省直部门事故控制指标

续表2-1-2

表2-1-3 1991年河北省各地、市事故控制指标

表2-1-4 1991年河北省省直部门事故控制指标

表2-1-5 1992年河北省各地、市事故控制指标

表2-1-6 1992年河北省省直部门事故控制指标

续表2-1-6(www.xing528.com)

表2-1-7 1997年河北省各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表2-1-8 1997年河北省主要行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表2-1-9 1998年河北省各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单位:人

表2-1-10 1998年河北省省直有关厅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注:1.此表根据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各市和省直单位1998年考核目标》关于“全省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数的107%以内”的要求制定。
2.1998年原煤炭部属开滦矿务局(7.8万人)纳入全省安全生产统计范围;全年县以上集体和国有工业企业共发生事故150起,死亡129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4.3%、43.2%;重伤55人,与上年持平;千人死亡率0.041,千人重伤率0.017,分别低于年初省下达控制指标0.029和0.063个千分点。

表2-1-11 1999年河北省各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单位:(人)

表2-1-12 1999年河北省省直有关厅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单位:(人/千人)

注:除表列以上厅局外,省公安厅:道路交通事故率(事故起数/万车)控制在70以内;煤炭行业:百万吨原煤死亡率,统配煤矿控制在1以内,地方国有煤矿控制在3以内;民航:杜绝地面保障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杜绝地面责任原因造成的空难事故,杜绝重大航空地面事故,机务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0.45,空管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0.2,因飞行区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0.1,因机场责任造成的鸟击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0.3。

(三)省安监局(省安委会、省安委办)安全目标管理

2002年6月省安委办改设省安监局,负责省安委会日常工作。

200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从当年起,全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根据当年国家安监局对河北省的安全目标要求,年初由省长与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行政正职,签订包括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管理目标和奖惩规定在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市市长与所辖县(市、区,下同)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及市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长分别与所辖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形成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

省安委会每年根据各年度具体情况,制定当年度的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实施方法、评定方法等。责任单位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省安委会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在年终组成考核组全面考核。

当年省长季允石代表省政府分别签约、省安委会负责考核全省11个设区市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等17家省直部门(年内撤销省经贸委,年终实际考核16家省直部门)。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省政府通报承德市政府、省国防科工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200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保定、唐山、沧州邢台、秦皇岛、廊坊6市政府,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10个单位为完成2003年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石家庄、邯郸、张家口衡水4市政府,省公安厅、河北煤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教育厅4单位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单位。对先进单位和未完成管理考核目标单位,分别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进行奖罚。

2004年根据国家安监局下达河北省安全生产四项控制指标,省政府确定当年全省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与上年相比,各类事故(不含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下降2.5%,亿元GDP(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下降9.8%,10万人死亡率下降2.4%,工矿企业事故死亡总数下降2.5%,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下降2.5%,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4%,煤矿百万吨煤死亡率不超过2.79,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有所下降。并将控制指标分解到各设区市和有关省直部门。

年初省长季允石分别与11个设区市市长、19个省直部门行政正职签订《2004年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8月省安委办组织8个检查督导组,对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每市现场检查2—3县、每县检查2—3个重点乡镇、每乡镇检查3—5家不同行业、规模、性质的企业),进行检查督导。9、10月分别通报其上半年和1—9月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12月对各自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当年全省安全指标完成情况:死亡5228人,同比下降4.98%,比国家下达指标减少1411人;工矿企业死亡589人,同比下降2.48%,比国家下达指标多23人;煤矿企业死亡146人,同比下降34.23%,比国家下达指标减少65人;煤矿百万吨煤死亡率1.79人,同比减少1.19人,比国家下达指标减少0.91人。

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通报:石家庄、唐山、沧州、张家口4市政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局、河北煤监局4部门较好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管理目标,被评为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廊坊、秦皇岛、衡水、保定、承德5市政府,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11部门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管理目标,被评为2004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邢台、邯郸2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3部门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2004年度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按《责任书》规定分别予以奖罚。

2005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河北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省安委会确定全省当年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5626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545人,道路交通死亡人数4588人,火灾死亡人数74人,铁路交通死亡人数419人;亿元GDP死亡率0.76;10万人死亡率8。通过层层分解,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企业三位一体的目标责任管理体系。

年初省长季允石再次分别与11个设区市和20个省直部门(增加省国资委)第一责任人签署《2005年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省安委会制定的《2005年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以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控制和管理目标为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并分别规定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考核计分方法和考核等级档次。

当年全省安全指标完成情况:死亡5035人,同比减少402人,下降7.4%。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死亡653人,同比增加64人,上升10.9%(其中煤矿企业死亡317人,同比上升117.1%;非煤矿山企业死亡115人,同比下降36.1%;建筑施工企业死亡51人,同比下降23.9%;危险化学品企业死亡19人,同比下降13.6%;烟花爆竹企业死亡19人,同比下降13.6%)。道路交通死亡4075人,同比下降10.7%。铁路路外死亡215人,同比上升2.9%。火灾事故死亡92人,同比上升24.3%。

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省政府通报:石家庄、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6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6单位,较好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管理目标,为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张家口、邯郸2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林业局、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12单位基本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2005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承德、唐山、邢台3市政府和省安监局、河北煤监局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2005年度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按照当年《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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