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亦称漏电断路器,是当电路发生漏电或人身触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插头、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1990年6月执行劳动部《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漏电保护器的设计、制造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生产企业须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文件、工艺、设备、生产环境条件、质量检验手段、管理制度及售后服务措施,经所在地、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后,履行产品认证手续,并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同时必须设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对出厂的产品逐台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漏电保护器必须经安全检验合格并具有认证标志,方可销售。任何单位、商店经销漏电保护器,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的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机械加工、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纺织、电子、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生产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辅助场所等导电良好的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认证标志、试验装置,经安装检查无误并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动作情况正常,方可投入使用;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安装。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漏电保护器日常运行进行安全监督,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1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等。(www.xing528.com)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漏电保护器安装、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察,相应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负责对在用漏电保护器的常规检测,每年进行一次,检测项目为绝缘电阻、试验装置性能和动作特性等。凡违反规定进行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的,视情节轻重由劳动部门责令停产停销或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因产品安全性能不合格或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而造成火灾、爆炸、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追究生产或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并由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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