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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晋县马于镇礼花总厂7·29重大恶性爆炸事故的结果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7年11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晋县马于镇礼花总厂“7·29”重大恶性爆炸事故。1987年7月29日,晋县马于镇礼花总厂发生重大恶性爆炸事故,死亡12人、重伤2人、轻伤6人,炸毁工房库房14间、围墙50米、药品1650千克、闪光雷小炮2200余盘。此外,石家庄地区行署责令晋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通报全区。今后如发生类似事故,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1987年晋县马于镇礼花总厂7·29重大恶性爆炸事故的结果

1987年11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晋县马于镇礼花总厂“7·29”重大恶性爆炸事故。

1987年7月29日,晋县马于镇礼花总厂发生重大恶性爆炸事故,死亡12人、重伤2人、轻伤6人,炸毁工房库房14间、围墙50米、药品1650千克、闪光雷小炮2200余盘。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经现场勘查分析,爆炸事故是散落在该厂一车间中转库内苇席下面的闪光雷药尘,在高温、高湿、绝热条件下自燃引爆所致。但工厂、车间领导玩忽职守,管理不善,工人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报经石家庄地委、行署同意,晋县县委、县政府对事故有关责任者分别做出处理:除直接责任者李××在事故中身亡外,厂长董××、副厂长韩××、车间主任李××,涉嫌犯罪,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主管生产技术副厂长李××、马于镇镇长刘××、镇联合社主任董××,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责令县公安局、县乡镇企业局、县劳动人事局负责人分别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全县。此外,石家庄地区行署责令晋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通报全区。行署领导人也在全区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深刻检查。(www.xing528.com)

省政府要求,在年前烟花爆竹生产旺季,各级政府要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网点、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整顿。凡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事故隐患严重的立即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没保证,限期整顿又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网点和个体户,全部取缔。

烟花爆竹企业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工人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在推行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时,承包方案必须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否则不准实施。各级公安、劳动、工商管理等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公安部门负责严格烟花爆竹和火药的生产、使用、运输、储藏许可证发放工作;劳动部门负责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工商部门对企业和个体户发放营业执照时必须严格掌握条件。今后如发生类似事故,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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