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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唐山市东矿区古冶煤矿西井特大煤尘爆炸事故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0年12月11日,古冶煤矿西井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22人、重伤6人、轻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44万元。事故发生后,劳动部、国家地方煤矿总公司、全国总工会的领导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救。省政府组成专门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1991年4月19日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该煤矿特大煤尘爆炸事故情况和处理意见。随后宋××违章放糊炮[2]引发煤尘爆炸。

1990年唐山市东矿区古冶煤矿西井特大煤尘爆炸事故

1990年12月11日,古冶煤矿西井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22人、重伤6人、轻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44万元。事故发生后,劳动部、国家地方煤矿总公司、全国总工会的领导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救。省政府组成专门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1991年4月19日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该煤矿特大煤尘爆炸事故情况和处理意见。

事故原因:古冶矿西井为古冶街道办事处集体企业,当日早班陆续下井73名工人,分别在—80水平和—110水平的12个作业点作业。维修队长王××分配宋××、钱××、陈××三人在-110水平的11煤层上山二期东横管掘进。炮工宋××领取炸药10卷、雷管10只。三人边掘进边从1号眼放煤。由于防尘措施不落实,造成大量煤尘积集、飞扬。随后宋××违章放糊炮[2]引发煤尘爆炸。(www.xing528.com)

处理意见:当班炮工宋××违章作业放糊炮,造成煤尘爆炸,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予以追究;注浆灭火灭尘组组长笪××(农民临时工)对矿规定的灭尘措施落实不够,未能尽职尽责,致使工作面煤尘积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予以辞退并处以罚款;古冶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兼该矿党支部书记赵××不能经常到位工作,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免去矿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矿长刘××作为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以往违章放炮处理不够严肃,对灭尘措施落实不好,督促检查不够,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矿长职务处分;副矿长李××(开滦退休工人)分管技术、灭火、灭尘、通风工作,对作业规程贯彻落实不好,洒水灭尘措施检查落实不够,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抢救,对减少人员伤亡起到关键作用,从轻处理予以罚款处分;11月23日调往该矿分工负责机电、安全工作的霍××,到职18天仅下井1次,对井下现场管理检查指导不力,负一定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安全组组长魏×对炮工安全教育和规章制度检查落实不够,对事故负一定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调度室主任王××和维修队队长王××、副队长王××,对事故也负有一定责任,分别给予罚款处分;东矿区煤炭管理局、古冶街道办事处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不力、检查指导不够的责任,责令煤管局局长、办事处主任分别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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