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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临城县冀辉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成功处理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7年12月4日临城县冀辉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7人。调查查明为一次重大责任事故。鉴于冀辉煤矿开采方案、井筒位置与原批准设计不符,采用独眼井生产屡禁不止,投资机制混乱,管理失控,由地矿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县工商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根据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该矿予以经济处罚。

1997年临城县冀辉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成功处理

1997年12月4日临城县冀辉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7人。调查查明为一次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为独眼井作业,作业面不能有效排除瓦斯,瓦斯积聚到爆炸浓度,因矿灯失爆、灯头正负极打火引发瓦斯爆炸。事故主要原因:该矿由于采用独眼井生产,掘进巷道长、未密闭盲巷多、通风阻力大,且使用塑料编织袋做风筒,漏风严重,造成井下风量小,瓦斯积聚超限;该矿对矿灯管理不善,矿灯失爆为瓦斯爆炸提供火源;矿主明知井下瓦斯大,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仍让工人继续冒险作业;从矿长到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差、技术水平低,工人未经培训就上岗,不懂基本安全常识,缺乏必要防灾能力;该矿从申报、审批到发证,均由县二轻公司牵头办理。后因资金不到位,由县二轻公司、县经贸局和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二工区,三方从社会多方筹资兴建,形成事实上的股份制公司,但县二轻公司未申请办理企业性质变更手续,也未行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矿监事会不到位,矿董事会又未正常运作,矿长、副矿长违章指挥,管理工作混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虽多次指令该矿停产建主井,但措施不力,未能制止该矿独眼井生产,以至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消除。

1998年11月12日省政府批复同意邢台市政府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责令进行公开处理:矿长冯××、主管安全副矿长李××,不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采用独眼井生产,指挥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特别是当得知井下瓦斯浓度大时,既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撤出作业人员,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已涉嫌犯罪,将二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二轻公司副经理、冀辉煤矿董事长郭××,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不定期召开董事会研究该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造成该矿管理混乱,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班灯房工齐××负责矿灯管理,此次瓦斯爆炸因矿灯失爆打火引发,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县二轻公司经理李××为该煤矿挂靠单位一把手,未能很好履行管理职责,对该矿管理混乱、独眼井生产等重大问题未能有效制止,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县煤炭总会经理刘××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一把手,对该矿擅自变更开采方案和井筒位置监督不力,虽先后7次下发停产建主井的监督指令,但措施不力,致使该矿独眼井生产未能有效制止,对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县直供电站站长韩××未执行县政府对该矿独眼井生产停止供电的决定,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与其行政撤职处分;分管煤炭工作的副县长赵××虽对矿业整顿做了一定工作,但措施不够得力,对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原县长杜××(已调离)在小煤矿安全管理方面虽采取治理整顿措施,但工作存有漏洞和死角,对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责令其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对其在全市通报批评。鉴于冀辉煤矿开采方案、井筒位置与原批准设计不符,采用独眼井生产屡禁不止,投资机制混乱,管理失控,由地矿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县工商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根据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该矿予以经济处罚。(www.xing528.com)

同时要求邢台市政府强化对小煤矿的治理整顿,取缔无证非法开采,制止越层越界开采,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经验收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煤矿治理整顿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惩,一级抓一级,一直抓到基层。小煤矿治理整顿工作哪一级、哪一部门出问题,就追究哪一级、哪一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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