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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邢台沙河市铁矿11·20集体性矿难事故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省政府成立付双健任组长的“11·20”沙河市铁矿事故抢险处理领导小组,下设抢险救援指挥部和事故调查处理协调组。国务院成立由国家安监局、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河北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国务院调查组”,下设技术、管理、综合三个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2005年9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批复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结案,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2004年邢台沙河市铁矿11·20集体性矿难事故

2004年11月20日上午10时,沙河市白塔镇章村李生文联办一矿(个体私营铁矿)主矿井盲1井违规焊割卡罐罐体,造成井壁支护坑木燃烧。由于违法超层越界开采,该矿与周围岭南铁矿(民营)、白塔镇二铁矿(民营)、綦村供销社铁矿(民营)、金鼎矿业有限公司西郝庄铁矿(河北金山矿山有限公司参股企业)四个矿井下巷道相通,五个铁矿井下烟雾弥漫,井下121名矿工全部被困。

事故发生后,沙河市委书记、市长、邢台市安监局局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成立临时抢险处理指挥部,紧急调集附近几个国营大矿和沙河市煤矿救护队、医疗卫生队以及风机电缆等抢险物资,全力抢救。省安监局长、邢台市委书记、邢台代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接报后也迅速赶赴现场,在原抢救工作基础上,成立由邢台代市长任指挥长的抢险指挥部,下设技术、抢险救护、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综合资料、善后处理六个工作组,增调邢台市救护队、邢台矿务局救护队、邯郸峰峰矿务局救护队和邢台矿业集团四名通风专家参与抢救。当晚省长季允石、副省长付双健、国家安监局副局长孙华山等有关领导和专家连夜赶到现场指挥抢险。省政府成立付双健任组长的“11·20”沙河市铁矿事故抢险处理领导小组,下设抢险救援指挥部和事故调查处理协调组。从山西潞安、河南鹤壁、唐山开滦和山东等地调集矿山救护队和八名通风专家参加抢救。现场救护队由十五队175名救护员增至二十一队240名救护员,逐井逐巷道全方位搜救核实井下被困人员。并抽调20辆救护车、180名医务人员参加一线抢险救援。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秘书长华建敏,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相继做出“全力抢救井下矿工”等批示。在国家安监局、省政府领导坐镇指挥下,邢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沙河市四大班子全体成员和“两办”、安监、冶金公安、卫生、财政、国土等三十多个部门负责人、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及从外地抽调的多支救护队伍,昼夜奋战,全力抢救。11月26日搜救工作结束。共发现井下被困矿工121名,其中51人被救生还,70人遇难。

由沙河市市长、市委副书记负责,组织23名市级领导、17名乡镇书记、70多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7个善后工作分队、30个工作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以矿为主、政府协调、依法赔偿、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遇难人员家属进行赔偿抚恤。(www.xing528.com)

11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特急明电”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为契机,通过安全评估、评价,推进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立即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认真整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依法加大对各类事故的查处力度。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全力做好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再次发生。并对沙河市铁矿火灾事故予以全省通报批评,省政府为此事故向国务院做出《关于认真汲取邢台铁矿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成立由国家安监局、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河北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国务院调查组”,下设技术、管理、综合三个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005年9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批复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结案,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根据监察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对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沙河市安监局安监一股股长刘××、沙河市冶金行业办安监一科科长刘××、沙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郭××三人,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和重大责任罪的李生文矿和李生文联办矿法人代表李××、李生文矿承包人之一王××、李生文矿矿长和李生文矿承包人之一元××、李生文矿主井生产矿长元××、李生文矿无证电焊工陈××、李生文矿副井生产矿长元××六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李生文矿副井工头张××、程××、李生文矿主井工头杨××、岭南矿矿长杨××等十八人批捕,另案处理。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沙河市白塔镇经委安检员郑××、沙河市经委白塔镇主任李××、沙河市白塔镇镇长蒋××、沙河市白塔镇党委书记张××和沙河市副市长解××、沙河市常委、副市长霍××、沙河市市长姜××、沙河市市委书记王××、邢台市副市长戴××、邢台市副市长李××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24人,分别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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