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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邯郸武安市高村煤矿11·24重大透水事故分析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5年11月24日,武安市上团城乡高村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死亡18人。由河北煤监局邯郸监察分局对高村煤矿处以罚款15万元,有相关部门依法吊销高村煤矿所有证照,由武安市政府依法对高村煤矿实施关闭。

2005年邯郸武安市高村煤矿11·24重大透水事故分析

2005年11月24日,武安市上团城乡高村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死亡18人。河北煤监局和省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认定事故主要原因是该矿违规越界开采,与临矿采空区贯通导致事故的发生,为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武安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从思想、工作等多方面进行深刻剖析反思,查找事故发生根源,制订防范措施,并向省委、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决定:全市乡镇煤矿(包括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强力推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关闭工作;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严格对各级行政领导的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006年11月3日,国家煤监局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认定和对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高村煤矿矿长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法人代表或矿长;高村煤矿法人代表、股东之一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法人代表或矿长;高村煤矿副矿长、股东之一郭××,对隐瞒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法人代表或矿长;武安市煤炭工业局驻高村煤矿的安全副矿长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法人代表或矿长;高村煤矿机电副矿长陈××,对隐瞒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法人代表或矿长;高村煤矿生产副矿长陈××,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法人代表或矿长;高村煤矿技术负责人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团城乡矿山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团城站站长乔××(合同制工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解除劳动合同;上团城乡矿山企业管理办公室团城站副站长郭××(合同制工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上团城乡副乡长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上团城乡乡长兼乡矿山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此外,对武安市上团城国土资源管理所、武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武安市国土资源局、武安市煤炭工业局安全科、武安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11人,分别按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和行政处分;对武安市副市长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武安市市长王××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责令武安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责令邯郸市安监局、邯郸市国土资源局、河北煤监局邯郸监察分局分别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做出深刻检查。(www.xing528.com)

由河北煤监局邯郸监察分局对高村煤矿处以罚款15万元,有相关部门依法吊销高村煤矿所有证照,由武安市政府依法对高村煤矿实施关闭。同时请河北省政府督促武安市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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