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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权益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整体上看,我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体系实际上“包括民族学院、民族自治地方高等院校、普通高等学校民族班、民族自治地方成人高等学校等四个子系统”[3]。由于民族自治地方是以我国少数民族为主而建立的自治地方,在一定意义上说,此类教育就是直接为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服务的。民族自治地方成人高等学校系统是民族自治地方为培养本地区少数民族成人专门人才而建立的高等教育。

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权益研究成果

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体系,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鲜明特色。从整体上看,我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体系实际上“包括民族学院、民族自治地方高等院校、普通高等学校民族班、民族自治地方成人高等学校等四个子系统”[3]

民族学院(大学)系统是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体而建立的高等教育,实行有别于一般高等院校的教育政策,最大限度地扩大少数民族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迅速地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自治地方民族高等院校系统是根据自治地方区域特点和人才需求状况而建立的高等教育,它与当地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联系,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由于民族自治地方是以我国少数民族为主而建立的自治地方,在一定意义上说,此类教育就是直接为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服务的。在招收学生的数量上它有一定的比例要求,以确保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率。普通高等院校民族班系统是为培养少数民族高等专门人才而采取特殊政策建立的高等教育形式。它是在普通高等学校原办学基础上,将招生对象直接指向少数民族学生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它通过各种层次的教育,将少数民族学生培养成为民族地区急需的专门人才,直接为少数民族地区服务。民族自治地方成人高等学校系统是民族自治地方为培养本地区少数民族成人专门人才而建立的高等教育。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和教育学院等几种类型。上述四个子系统都是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高等教育系统,相比较而言,民族学院(大学)系统、普通高等学校民族班系统及民族自治地方成人高等学校系统人才培养的指向性更为明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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