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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保障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权益:研究理念、政策与制度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根据价格对教育作出的经济决策,是“根本性的判断错误”,政府应该替代或影响家庭的教育决策。因此,各国政府也强调通过财政投入承担大部分的高等教育成本,特别是在公立的高等学校,而个人一般只承担的高等教育的小部分。由于现代高等教育的高成本,所以政府还必须对承担不起高等教育学费的人进行资助,以使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成为可能。

政府应保障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权益:研究理念、政策与制度

贫困人口在争取和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方面显然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更大的压力。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关注和解决这一问题,是现代高等教育必须的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持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种个体发展的战略投资并且会得到理想的回报,所以交费上学是合理的。为什么我们要从政府公共政策的角度关注这一问题,呼吁以政府为主建立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呢?这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美国公共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斯蒂格里茨[10]认为,教育包括高等教育是私人产品,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支出只是对外部性导致的市场无效率的补偿,高等教育的提供和生产仍然应该采取市场调节。理论上虽然如此,但由于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属于社会有益需求,其外部效应很难进行定价,而教育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和长远作用,政府更希望使更多公民接受高等教育。另外,高等教育也属于高消费,一般家庭因为不愿意承担其全部成本,使市场机制下的高等教育的有效需求很少。家庭根据价格对教育作出的经济决策,是“根本性的判断错误”,政府应该替代或影响家庭的教育决策。市场难以实现收入的公平,从而难以实现社会良性发展的公共目标。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是普遍被承认的,而对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实行补助,对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比其他手段更有效和更符合民意。

即使信奉自由主义经济学[11]也认为政府应该补贴高等教育,只不过补贴的对象应该是消费者——学生,而不是学校,这样有三个优点:恢复生产者的竞争;有效推动有益需求的增长;减轻国家财政补贴的负担。

从完全免费的高等教育到成本分担的高等教育,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经历了变革的阵痛。改革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当部分贫困人口在接受高等教育时遇到巨大的经济困难时,许多政府采取对学生直接资助的补偿手段,保证成本分担的实施,在提高高等教育效率的同时,促进高等教育的公平发展。

高等教育效益的计量研究表明,[12]高等教育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产生效益。正是由于个人效益明显,高等教育成本应该由个人承担;同时高等教育还具有明显的外部社会效益,政府因此更愿意让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

表53 我国城乡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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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

表5-4 1997~2000年部分省、直辖市学费标准 单位:元

续表

资料来源:王善迈、袁连生主编:《2001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90年代后半期的教育财政与教育财政体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1页。

由以上数据可知,由于高等教育是高投入产品,即使是部分成本作为高等教育学费,对社会上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份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农村人口,一个大学生的学费支出往往高于全家的日常支出。因此,各国政府也强调通过财政投入承担大部分的高等教育成本,特别是在公立的高等学校,而个人一般只承担的高等教育的小部分。由于现代高等教育的高成本,所以政府还必须对承担不起高等教育学费的人进行资助,以使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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