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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权益研究:政策性资助体系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专业奖学金外,上述专业的学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学校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的劳动报酬。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权益研究:政策性资助体系

1.“奖”

指在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根据我国现行的奖学金制度,目前国家设立的本专科生奖学金分为三种: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从2002年起,又增加了国家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为奖励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学生设立的。国家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是: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可在按规定标准和比例计算的经费总额内,适当降低一、二等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增加三等奖学金比例或增设单项奖,但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的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35%以内。其中,获得单项奖的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由于社会物价和生活水平的变化,目前一般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实际标准已高于上述规定标准,具体可见各校每年的招生简章。

专业奖学金是为鼓励报考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等专业的学生专门设计的。专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另外,还设立单项奖。为了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专业,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和学习的基本需要,自1994年9月1日起,国家提高了专业奖学金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按学生人数平均计算,民族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700元,其他类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专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及实施办法,由各学校自定。除专业奖学金外,上述专业的学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为: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5%评定。学校可在专业奖学金的总额内适当降低一、二等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增设单项奖,但获得一、二等奖学金和单项奖的人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20%以内。其中,获得单项奖的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定向奖学金是奖励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工作的学生。从实践效果来看,定向奖学金所产生的效益是多方面的:解决了部分贫困学生的经济问题;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产生了积极的引导;对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效的支持。

国家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全国每年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身体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2.“助”

是指各种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2005年明确规定,主要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资助,每人每月资助150元,资助人数约53万。国家助学金由财政部根据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一年度在校本专科学生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并下达预算与分配名额。名额分配适当向西部高校和农林、水利、师范、民族、地质、矿产、石油、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另外,还包括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通过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贴补其在学期间的开支。高等学校可参照当地同类工种或岗位的酬劳标准,并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标准予以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人员的酬劳标准,也可适当提高,以充分体现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学校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的劳动报酬。勤工助学基金主要有四个来源:(1)在教育事业费中,根据国家任务学生数,按照每生每月3~5元标准提取的经费;(2)从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3)从学校预算外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4)基金增值。

3.“补”

是指困难补助。补助的途径有以下几种。(1)每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拨出一定的专款,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专项资助。(2)困难学生包括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国家任务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特别困难补助。(3)国家还规定高校每年都要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左右的资金,用于困难学生的补助。(4)特困生的困难补助标准可参照学校所在地所需的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

另外,还有“寒窗基金”,是许多省的地方政府为特困生提供入学时所需的学费。它只面对当年参加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的特困生进行资助。入学后这些学生的生活困难仍然无法解决,在欠缴学费的学生中,他们占很大比例。

4.“减”

是指减收或免收学费。国家已经作出明确的政策规定,对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同时还要求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区别情况减收或免收学费。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精神,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学校应酌情减免学费。由各高等学校根据本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本校的实施办法,结合学生本人表现及经济状况,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研究决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www.xing528.com)

5.“贷”

是指由金融机构针对高校学生开展的各种助学贷款。目前我国针对学生的助学贷款有三种:学生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银行助学贷款。见下表所示。

表7-1 三种助学贷款比较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网,2002年9月3日。

北京邮电大学为例,学校政策性资助体系的执行情况如下。

贫困生基本情况:2002年占本科生的18%;城乡比例为1∶1;除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之外的一般月生活费是260~300元。

补:2002年,3%的贫困新生在“绿色通道”获得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困难补助不是资助的主要手段,其功能逐渐成为应急方式。

贷:有学校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2003年起,学校的学生贷款比例已经超过20%。

奖: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规定发放。企业奖学金有针对专业发放的,有针对年级发放的。大面积提供奖学金的企业以前通过北京市教委来组织,现在由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管理,在学校发放有冠名权。

勤:每生控制在24~28小时/月,固定工260~300元,小时工8~10元。2003年提供了750个工作岗位,基本能够满足学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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