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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及其研究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学者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内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目的就是“基于平等的理念,使残疾人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开发,培养能够为社会有用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在以上三种观点中,第二种观点相对完整地表达了残疾人高等教育所具有的基本内涵。

残疾人高等教育权益及其研究

高等教育是传授高等知识与技能的专门机构,它既有广义教育的共同特性,同时也具有区别于其他各级教育的不同特性。布鲁贝克认为高等教育与中等、初等教育的主要差别在于教材的不同:高等教育研究高深的学问。影响“高等教育为谁服务”这一问题的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是学生的才能和学术课程的性质。[9]可见,对于任何人来说,接受高等教育的一个基本前提都是要有健全的智力和一定的知识储备,包括残疾人在内。这是由高等教育自身的性质——研究高深的学问——所决定的,否则根本无法完成高等教育的学习任务。因此,残疾人高等教育与残疾人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教育对象的选择不同,智力和精神高度残疾的人目前还不能接受高等教育。

目前,我国学者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内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种。

(1)朴永馨在其主编的《特殊教育辞典》(华夏出版社1996年版)中将“特殊高等教育”(即残疾人高等教育)定义为“中等教育以上的特殊教育”。

(2)张宁生在《残疾人高等教育研究》一书中将“残疾人高等教育”定义为:“是根据残疾人身心特征和需要,建立在完全的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专业教育,以培养他们成为社会有用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教育对象是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的残疾青年,主要对他们进行国家规定的大学专科或本科层次以上的教育。”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目的就是“基于平等的理念,使残疾人的潜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开发,培养能够为社会有用的高层次专门人才”。[10](www.xing528.com)

(3)还有人认为残疾人高等教育即“为视觉残疾者、听觉残疾者和肢体残疾者举办的高等专门教育”[11]

在以上三种观点中,第二种观点相对完整地表达了残疾人高等教育所具有的基本内涵。笔者认为,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定义至少应该明确两点:一是对教育对象的界定,即包括取得高等教育入学资格的残疾青年,如视觉残疾者、肢体残疾者和聋哑人;二是对高等教育性质的界定,即高等教育是高级专业教育,它所培养的是高层次专门人才。因此,所谓残疾人高等教育,可以被初步定义为:根据残疾人身心的基本特征和需要,采用普通的或特殊的教育教学方法,使取得高等教育入学资格的残疾青年(主要是指肢体残疾、聋哑和盲三类残疾青年)能够在普通高等教育院校或专门高等教育机构接受高级专门教育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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