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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的风险管理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以租金的形式向入廊单位收取。政府方负责提供《保山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资金按时拨付的承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是涉及人民群众福祉的重点民生项目,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这一项目。

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的风险管理

1.收益回报方式及收费定价调整机制

(1)收入来源。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其中自身收益来源主要由以下两方面构成:根据2015年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文件精神,提倡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保山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以租金的形式向入廊单位收取。租金即管廊的空间租赁费用,如电力单位等管线铺设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可以租用管廊的空间,自行铺设和管理管线。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租金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保政办发〔2015〕98号),以及根据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8家管线单位签订的协议,纳入试点项目范围内的地下管廊项目,在特许经营期第一年,设计租金每年共计21 748.6万元。保山市基于项目所在区位优势,大胆探索,依托管廊上端可使用的广告面积,结合保山市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租金收取标准,每年收取综合管廊广告位租金为6 000万元。

(2)运营补贴及租金调整机制。

项目特许经营期间,将制定运营补贴的调整机制,并根据电力成本、人工成本利率或消费者物价指数等因素设定调价系数。计划三年一调整,调整方案须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审,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其申请。管廊租金采取三年一调整的原则,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初步协商每三年上调5%。调整方案须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审,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其申请。广告租金采取三年一调整的原则,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广告用户协商确定,初步协商每三年上调5%。

(3)入廊协议的签署。

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保山市永昌水业有限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等8家管线单位签订了有偿使用协议。供水管线、电力管线、移动和电信管线已入廊铺设。通过参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租金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保政办发〔2015〕98号),设计纳入试点项目范围内的地下管廊项目,在特许经营期第一年租金共计21 748.6万元,并根据电力成本、人工成本、利率或消费者物价指数等因素,初步协商管廊租金每三年上调5%。

(4)运营补贴支付机制。

政府每年支付运营补贴1.1~4.5亿元。支付包括:政府基于项目资产的可用性,根据建设期考核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可用性付费(暂定为政府年付费金额的85%);政府根据绩效考核标准,针对项目的运维绩效向项目公司付费(暂定为政府年付费金额的15%)。可用性付费项目的可用性付费按照“一次考核、分期支付”进行。政府按照约定的方法对项目设施的可用性进行评价,项目通过可用性评价后,政府根据PPP项目协议的规定分28年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付费。政府按照约定的标准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情况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按年度支付运营维护费。

本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政府对项目运营期每年的资金缺口部分进行补贴,在整体运营期内,本项目的缺口补助支付方式为预算预付制,年初支付运营结束后结算,多退少补。由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年度可用性服务费+年度运营维护费-年度使用者付费。当可行性补贴缺口>0时,该数值等于上述公式的计算额度;当可行性补贴缺口≤0时,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为0。可行性缺口补助由保山市政府同意并按照年度清单预支,年末结算,列入保山市财政预算以及保山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并纳入保山市债务进行管理。(www.xing528.com)

2.融资风险管理

保山市政府委托保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作为代表依法行使对SPV公司以及管廊项目的征迁、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政府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加强对设计优化、工程变更等成本控制工作,对概算进行控制,尽量避免超概。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项目的投资总额、运营收入、成本支出、财政补贴等进行过程跟踪审计。政府方负责提供《保山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资金按时拨付的承诺》。负责与各管线入廊单位签订管线入廊协议,明确各种线缆统一有偿进入地下综合管廊,严禁自行开挖埋设各种线缆或者建设各种架空线路,对已建、在建的综合管廊区域,不再另行批准管廊建设项目。为确保社会投资人履行投资义务,建立了以下主要制度:

项目完工担保:承建方有权利和义务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做出完工担保。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是涉及人民群众福祉的重点民生项目,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这一项目。保证项目完成的首要措施就是与承建方签订完工担保协议。

项目成本管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特点就是工期长,耗资多,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在面临政治商业和市场风险的同时,还要面临建设成本风险,进入建设阶段的项目,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建设成本,这是实现项目融资高效投入的前提之一。投资参与者对项目成本格外看重,因而,建设工程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科学完善的项目成本管理体系。

资金或缺担保:项目资金或缺担保是项目投资者投资的前提,这也是组成项目担保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资金责任的承诺,确保项目持续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出现无法避免的风险,资金或缺担保可以有效降低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和损失。把资金或缺担保归类于有限追索融资结构信用保证体系,能够拓宽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本

3.相关配套安排

(1)唯一性承诺: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10月31日批准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意见》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重点推进区域、适宜建设区域,以及必须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几种情况进行严格规划控制,明确要求在已建和在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或缆线管廊的区域,各管线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入廊设置,不允许另行开挖道路铺设管线或架空设置管线。该意见的出台保证了今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唯一性。

(2)资金安排:2014年10月31日保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关于批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意见的议案〉的决定》(保人发〔2014〕1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纳入市财政统筹还款计划,连续5年每年安排5 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建设。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50%列入地下综合管廊投资预算,从住宅、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中每亩计提1万元投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大约为3 000万元/年。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待项目进入执行阶段后,保山市人民政府将保山中心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特许经营权授予SPV公司(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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