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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在借鉴日本费用分摊的方式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即对于费用分担的比例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问题及对策

1.地下空间管理体制还不健全

对于地下空间的使用必须由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规划及管理,而建设地下管廊时是在对地下空间综合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规划完成后,各管线单位禁止再私自铺设地下管线,管廊建设完成后各管线单位必须进入管廊。但是,现阶段我国地下空间的开发缺少相应的协调管理机制,各管线单位各自为政的管理格局,造成了我国地下管线建设多头管理、地下管线的档案及信息未共享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虽然综合管廊已经建成,但是管线单位绕过管廊自行铺设管线的局面。

2.缺少综合管理的机构

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综合管廊的建设及运营管理由专门的机构负责,比如负责管廊建设所需资金的综合管廊建设基金委员会、专门建设综合管廊的机构及负责运营的管理维护中心等。但是国内大陆地区,不同地区负责管廊建设及运营的主体单位不同,同一条管廊在不同时期还出现不同的管理者。通过现有的综合管廊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可以看出,在我国各地没有统一的部门来负责,对于地方上是否建设综合管廊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地下空间的特殊性,地下空间如果开发后,很难恢复原貌,所以对于建设综合管廊从规划设计到后期运营都需要对地下空间进行全局性的综合管控,这需要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而不是临时成立一个指挥部。(www.xing528.com)

3.尚未建立费用分摊标准

综合管廊的建设不能分期实施,所以一次性的投资对政府的财政有很大的脉冲效应。欧洲发达国家的综合管廊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管廊建设成功后政府以出租给管线单位使用,并向管线单位收取一部分租金。管廊出租的价格由市议会讨论并表决,并且租金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日本地区综合管廊的建设资金由道路管理者与管线单位共同承担,但是对于两者承担的比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后期的运营管理工作也由道路管理者与各管线单位负责并共同承担运营过程中的费用。我国台湾地区在借鉴日本费用分摊的方式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即对于费用分担的比例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综合管廊建设大部分由政府出资,在管线进入综合管廊单位后尚未建立综合管廊的费用分摊标准,并且从管线单位收取的费用额度很小,综合管廊后期的运营费用大部分还是要政府承担,由于政府的财政能力有限,这极大地限制了综合管廊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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