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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抗震规划要求-中山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说明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新建工程的选址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选择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场地,并根据工程需要和有关勘察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详细的勘察、试验,确定场地土质情况和性质。4)一般建筑物应符合抗震设防烈度Ⅶ度的要求。对于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学校类建筑,应考虑城市总体避震疏散场所的安排要求,确定作为防灾据点时,应按照防灾据点的抗震防灾要求进行建设。

新建建筑抗震规划要求-中山市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说明

1)新建工程的选址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选择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场地,并根据工程需要和有关勘察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详细的勘察、试验,确定场地土质情况和性质。

2)规划区东部近海区、马鞍岛的大部分范围,以及横门水道两侧存在软弱土和液化土地基,容易发生软土震陷和砂土液化,新建及改建重点设防类建筑,在工程的选址阶段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抗震措施。

3)新建建筑的抗震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要求。

4)一般建筑物应符合抗震设防烈度Ⅶ度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5)对于重要建筑物及生命线工程,应按照《建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要求,采取相应提高抗震能力的措施。(www.xing528.com)

6)作为防灾据点的建筑物,应按Ⅷ度设防要求采取抗震措施,保障在罕遇地震下其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不发生中等及以上破坏,并满足抗震性能要求。新建的居住小区、新建厂区中的生活区、大型公共场所或相当规模的其他建筑,应满足本规划的抗震防灾要求。对于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学校类建筑,应考虑城市总体避震疏散场所的安排要求,确定作为防灾据点时,应按照防灾据点的抗震防灾要求进行建设。

7)对于120m以上的超高层建(构)筑物,或者结构特殊、对经济社会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建筑设计时应预留监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

8)应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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