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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登记标志规定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若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登记标志规定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做出记录。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www.xing528.com)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若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若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操作。

(2)操作的设备项目必须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所规定的作业项目对应,严禁操作不在作业范围内的设备。

(3)对所操作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做好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

(5)定期参加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

(6)保证不使用“三无”(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特种设备。

(7)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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