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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县续志:田赋户口物产附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军兴以来,田园荒葺不齐,生齿赢缩不一,即物产丰歉,亦今昔异形焉。述田赋土产志第四。田赋 民田 地粮 原额折正。以上地丁,并均徭匠价,共实征银二万六千四百三十二两八钱六分九厘有奇。皂隶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二两。教谕、训导衙门斋夫三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十二两,遇闰加银三两。

高陵县续志:田赋户口物产附

任土作贡由来远矣,惟正之供输,将宜踊跃弗后,顾缕米之税课有常,而户口之登耗无定,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有莫或为之者。我朝惠鲜痌瘝,取民有制,父老嬉游田间,不知有追呼事。军兴以来,田园荒葺不齐,生齿赢缩不一,即物产丰歉,亦今昔异形焉。劳来还定,安集以休养而生息之,野人亟望于君子者也。述田赋土产志第四。

田赋 民田 地粮 原额折正。一等地,二千八百一十五顷八十六亩八分。顺治七、八年,并康熙八年,及乾隆五年,二十年节次题免,冲崩无存地四十五顷二十一亩四分,及粮未豁免之。河崩无主地一十一顷八十六亩八分,实熟地二千七百五十九顷三十七亩九分三厘有奇。

每亩科本色粮二合八勺一抄六撮八圭六粟五粒。科折色粮五升五合四勺五抄九撮五圭五粒。每石征银一两二钱二分一厘三毫三丝七忽六微。

实征本色起运粮一百一十八石九升四勺一抄五撮七粟七粒。

遵照康熙年间,易知由单内载每亩科本色起运粮四勺二抄七撮九圭六粟。

实征存留永丰仓粮四百八十七石一斗七升一合四勺有奇。实征官学仓粮一百七十二石一升八合二勺有奇。实征折色粮一万五千三百三石三斗八升四合八勺六抄有奇。折征银一万八千八百四十三两六钱三分三厘有奇。

易知由单内载每亩折征银六分八厘二毫八丝九忽三微九纤一尘二渺。

《刘志》:实熟地二千七百八十三顷二十一亩九分三厘零。征本色粮七百八十三石九斗九升五合五勺零,征折色银一万九千六两四钱三分五厘零,征起运本色粮一百二十二石六斗八升三合二勺。存留本色粮六百七十九石七斗三升六合三勺零。

县册一民额征永丰仓京斗米七百一十七石一斗七升五合零。

按田赋之在胜国者,地分夏秋赋,判农桑征于地者,有本折征于民者,有银、力二差外,有马草、绢布、站支、匠价、药价、课程钞。国朝则壤成赋,除去夏秋诸名目,地有等,赋有额,课程有度,支销有章,以及粮载丁而无复征调之烦,赋无加而益见滋生之盛,异数良法,非但超唐轶汉,直以甄殷陶周也。兹谨遵《钦定户部则例》及部颁《赋役全书》,胪其大凡,俾土著食毛之伦,知所恪守焉。

丁粮

原额人丁三门九则不等,共折下下人丁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九丁。每丁征银一钱二分二厘九毫六丝七忽三微。除优免,实行差丁及溢额丁共二万二千六十四丁,实征银二千七百三十五两二钱一分三厘有奇。雍正五年,奉文以粮载丁,摊入地粮内征收。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共编审出二百丁。钦遵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诏,后遇编审之期,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永不加赋。《刘志》:永不加赋,四十九丁。

均徭

原额实征银二千三百二十六两六钱七分有奇。系按前项,一等地每亩征银一分二厘六丝三忽零。

遇闰,加征实银三百六十七两五钱六分有奇。征停免银二百八十八两七钱一分有奇。《刘志》:均徭,除豁免外,实征银三千三百五十七两四钱四分二厘零。

匠价

征银一十六两三钱三分五厘。遇闰加银一两三钱六分一厘有奇。

军籍丁粮

征银一千二百二十两三钱二厘有奇。又溢额丁银一百八十三两九分九厘有奇。

以上地丁,并均徭匠价,共实征银二万六千四百三十二两八钱六分九厘有奇。《刘志》:额外停免并军籍粮银七百七两六钱三分零。

起运银

共二万三千四百六十六两五钱八厘有奇。遇闰实起运银二万三千六百五十四两九钱一分。《刘志》:起运银二万三千四百八十五两二钱四分九厘零。

起运粮

见上。

存留银

现行征收册存留解司,并俸工等项共银三千八十五两八钱二分有奇。遇闰加银一百八十五两九分有奇。

额留俸工银一千一十二两八分三厘有奇。杂支各项银九十二两五钱三分八厘有奇。驿站支解各项银一千九百六十五两三钱五分有奇。孤贫银一十五两八钱四分有奇。《刘志》:存留银三千二百八十四两九钱二分三厘八毫。

存留支款

一俸工项下:

知县,俸薪银四十五两,均摊银二十两五钱四分有奇,即留抵各员役俸工。

典史一员,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教谕、训导二员,各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知县衙门

门子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一两。

皂隶、仵作一十六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八两。

马快八名,每名岁支工食草料银一十六两八钱,遇闰加银一十一两二钱。

民壮二十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一十一两。

看监禁卒八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外,每名加银二两,遇闰加银四两。

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三两五钱。

库子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二两。

斗级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二两。

钟鼓夫五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四两,遇闰加银一两六钱。

渭桥等渡水夫四十一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二两四钱,遇闰加银八两二钱。

各铺司兵一十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四两外,加增银一十四两九钱四分四厘有奇;遇闰加银四两八钱,外加增银一两二钱四分有奇。

典史衙门

门子一名,岁支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五两。皂隶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二两。马夫一名,岁支工食银六两,遇闰加银五两。

教谕、训导衙门

斋夫三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一十二两,遇闰加银三两。

膳夫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六钱六分有奇,遇闰加银一两一钱一分有奇。系廩生支领。

门斗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七两二钱,遇闰加银一两二钱。

廪生二十名,每名岁支月粮银三两二钱,遇闰加银五两三钱三分有奇。

以上俸工项下,除廪生、膳夫二款照常支发外,其余官役俸工,于道光二十三年奉文,均以二两平支放,每两减平银六分,其减平银两每年批解部库交纳。(www.xing528.com)

一杂支项下:

春秋二季,致祭文庙并各坛祀,及无祀鬼魂品物等项,共银七十四两一分四厘。

祭旗纛并犒赏民壮,银四两。

乡饮,银六两。

布政司纸札,银四两三钱七分。

修补祭器,银五两。

以上乡饮、纸札二款,于道光二十三年奉文裁汰,其银两每年批解部库交纳。

一孤贫项下:

孤老三十二名,口每名岁支月粮麦三石六斗,除荒共实粮一百一十三石三斗六升六合六勺有奇外,加增拨补粮一石八斗三升三合三勺有奇。遇闰加增粮九石六斗。

孤贫布花银,岁支实银一十五两八钱四分有奇。

一驿站项下:

原额在号马四十匹、马夫二十名,岁支工料银一千三百六十八两,修理支直银五十五两。于康熙三十六年奉拨协定安马十匹、夫五名,工料银三百五十二两解驿道。又雍正七年,拨协甘肃马二十匹、夫十名,工料银两按季解司库。于雍正九年奉文补买马十匹,添夫五名,扣留拨协甘肃夫马工料银。又雍正十年奉拨协神木安站马二匹、夫一名,工料银七十两四钱解驿道。实在号马一十八匹,草料银四百三十两六分有奇。马夫九名,工食银九十七两二钱。修理银一十八两。支直银一十五两。《陕甘资政录》:号马、扛夫共银三百六十两六钱,现行册籍县额设递马九匹,夫四名半,扛夫十二名,留支银四百六十一两四钱。遇闰留支银四百九十七两八钱五分。

屯卫田

《樊志》:顺治十六年,裁卫归县。本县接收西安各卫原额中、前、后卫官军旱地三百二十九顷七十三亩七分五厘,内杆荒军旱地五十六亩五分。

实熟征军下旱地三百一十三顷四十九亩九分五厘。每亩科本色豌豆一升八合,粟米二升二合,折色粮二升,折布银四厘二毫,丁条银一厘七毫,马银一厘,草银一厘八毫。

实熟征官下旱地一十五顷六十七亩三分三厘。每亩科本色豌豆二升四合,粟米三升六合,折色粮二升,折布银四厘二毫,丁条银一厘七毫,马银一厘,草银二厘四毫。

二项共实征夏粮市斗豌豆五百七十四石九斗一升四合四勺有奇。共实征秋粮粟米七百一十三石一斗二升二合一勺有奇。雍正九年奉文归县征解粮道。又每石耗粮七升五合,耗粮每石折征银一两,脚价每百里银五分五厘。高陵至省七十里,每石脚价银三分八厘五毫,共该脚费银四十九两五钱八分九厘四毫零,余银四十七两一分三厘三毫零,解交粮道。

共实征折色布银一百三十一两九钱五分二厘四毫零。实征丁条银五十五两九钱五分九厘三毫零。实征草银六十两一钱九分一厘四毫零。实征马银三十二两九钱一分有奇。《陕甘资政录》通计:实熟地二百九十顷一十三亩九分三厘六毫,额征本色粮一千一百八十八石四斗三升二合,丁条、马草等项银三百一十五两六钱一分有奇。《刘志》:除荒实熟地三百二十九顷一十七亩二分五厘,征本色粮一千三百四十八石三升六合六勺,折色粮折布银一百三十八两二钱五分二厘四毫五丝,丁条、马草银一百四十九两六分八厘二丝三忽。

现行征收册额,征市斗豌豆五百一十二石七斗二升八合三勺,市斗粟米六百三十六石四斗五升四合四勺,俱本色解粮道。额征丁条等项银三百一十两六钱六分有奇,遇闰加银五钱二分,解交布政司。

屯丁粮

《樊志》:原额三门九则不等,共折下下丁二千三百七十丁。每丁征银七分二厘。共银一百七十两六钱四分,实征解长银五两。雍正五年,奉文以粮载丁,又加征银六十四两六钱四分有奇。以上共征银五百二十一两三钱六厘有奇,遇闰增银七两四钱七分有奇。

《刘志》:原额屯丁数符,起运本色粮一千二百八十八石三升六合六勺,起运银五百二十一两三钱六厘五毫一丝七忽零。暂留屯丁兑食粮六十石,暂留屯丁兑食银六两三钱。

更名田

《樊志》:共地四百四十八顷三十三亩六分八厘八毫一丝。内一等旱地四顷三十一亩八分八厘七毫九丝五忽。每亩科小麦五升,粟米五升。二等银、粮兼征旱地三百二十五顷一十四亩三分二厘八毫二丝。每亩征小麦三升一合一勺,粟米三升一合一勺,折色银一分五厘三毫。三等旱地一百二十六亩七分八厘一毫九丝五忽。每亩征小麦二升九合二勺,粟米二升九合二勺。河崩旱地一十六顷八十亩六分九厘。每亩征小麦一升,粟米一升。共征市斗小麦一千三百四十七石六斗三升四合九勺零。共征市斗粟米一千三百四十七石六斗三升四合九勺。雍正九年,奉文归县征解粮道。又每石耗粮七升五合,共该耗粮二百二石一斗四升五合二勺零。每石折征银一两,共折征银二百二两一钱四分五厘二毫零。脚价每石每百里银五分五厘。高陵至省七十里,每石脚费银三分八厘五毫,共该脚费银一百三两七钱六分七厘八毫零。余银九十八两三钱七分七厘三毫五丝零,解粮道。征折色银四百九十七两四钱六分九厘二毫二丝零,解司库。每银一两,征耗银七分五厘。共征耗银三十七两三钱一分一厘有奇,解粮道。共征均丁银四百八十八两九钱三分有奇,遇闰增征银一十五两二钱一分有奇,解司库。《陕甘资政录》通计:实熟地四百三十七顷四亩三分三厘八毫有奇,额征本色粮二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三升二合,均折银六百二十九两八钱三分。《刘志》:废秦藩,更名旱地并河崩旱地各等,共实熟地四百四十八顷三十三亩六分八厘,实征本色粮二千六百九十五石二斗六升九合八勺零。折色银四百九十七两四钱六分零。均丁银数符赋役全书。起运本色粮二千六百九十五石二斗六升九合八勺零。起运银九百八十六两四钱零。现行征收册额征市斗小麦、粟米各一千三百一十三石七斗六升六合四勺,解粮道。征均丁银一百三十六两三钱五分二厘,遇闰加征银一两二钱八分。额征折色银四百九十三两三钱五分九厘,解布政司。

按民屯更名各田,共计三千五百三十七顷四十五亩二分六厘有奇。光绪六年征收册,抛荒实种地二千九百六十七顷五十五亩九分有奇。七年征收册,抛荒实种地三千一百七十二顷四十六亩一分有奇。叛产原额,共地三百九顷六十八亩八分有奇。除领契管业并河崩地外,实地二百四十五顷六十五亩九分有奇。

学田

原额三等,共地一顷一十一亩七分三厘,内上等地七亩一分三厘。每亩征小麦一斗四升,粟谷一斗四升。中等地二十一亩五分。每亩征小麦一斗三升,粟谷一斗三升。下等地八十三亩。每亩征小麦一斗,粟谷一斗一升三合七勺零。共征小麦一十二石一斗三合二勺,粟谷一十三石三升三合三勺有奇。《刘志》:共租二十五石一斗三升六合六勺。

耗羡

雍正四年,奉文民屯地丁并课程、匠价银两,每两俱征收耗羡银二钱。乾隆元年,奉旨加二耗,内裁减五分,止照一钱五分之数征收,惟更名折色银每两七分五厘加耗。

恭读《户部则例》耗羡定额,陕西省各府、州、县,每两收耗银一钱五分,按本县纳赋责之里甲,每里十甲,每甲一长,名曰里长。按户轮流充当,向系自封投柜,每完正银一两,外纳加耗银市平三钱有奇。市平比库平每百两小一两五钱许。外又纳短少钱一百八十文。按时价每两易钱一千五六百不等。短少名目相沿已久,不知起自何时。合加三加耗,每正银一两。民间实纳市平银一两四钱有奇,而里局车马之供亿,又红单、黑单诸名色,皆于亩乎摊派。通计每亩每年又需银二分有奇。里民其苦矣乎。同治八年,署抚刘公奏请酌减,平余各州县普减三成。时知县事者为洪敬夫,止于短少名目中减去钱二十文,而于加三成耗外又多收一分。统计减去平余银不及三厘,积重之难返有如此哉。现行里甲完赋,仍照此数。

一额外

课程银二十六两二钱八分,系铺户出办,遇闰加银二两一钱九分。

畜税银二十三两九钱四分。系买骡马出办,原无定额,尽收尽解。

牙税银二十二两八钱七分。共牙人七十六户,每户纳税银四钱至三钱、一钱,参差不齐,系按年收报。

当税银二十五两。系典铺出办,每座每年当税银五两。按现止一座。

地税银六十八两四钱九分。系买房地业主出办,原无定额,尽收尽解。

按以上无加耗。

盐课

《樊志》:原额盐引二千张,加增引一千七十三张。嗣因地狭人稀,食盐不尽,累商累民,知县朱侯一蜚于雍正七年详请具题。九年,奉文减去一千三百一十八道。每年额引一名,纳银一百一十五两一钱六分。共额引一千七百五十五道,额银一千六百八十四两八钱二分有奇,赴运司交纳。《户部则例》:河东盐价,高陵每斗银二钱四分。乾隆间,盐课归地丁。每正银一两,摊征银九分九厘二毫。后又归商民,不纳课,近听民贩,先课后盐。

《樊志》:原额大引商人五名,行引一百四十五道。小引商人二名,行引十道。每引额茶一百斤,外加脚资。附茶一十四斤,每五斤一封。每引以十封赴兰州行司交纳,作为课税。余茶听商分卖引张投县,批解甘抚衙门缴销。其裁去商额未详何时,现多买食湖茶。

户口

《府志》:乾隆四十三年,口男女五万三千二百八十八,户无考。里局碑记,道光三年,口男女七万有奇,户无考。《县册》:咸丰十一年,户万有二百二十七,口男女五万四千有九,视前则增七百二十一,视后则减一万五千九百九十一。同治三年,户六千一百九十有九,视旧则减四千二十八;口男女三万二千一百九十有二,视旧则减二万一千八百十有七。光绪六年,户五千九百六十四,视旧则减二百三十五;口男女二万九千一百八十七,视旧则减三千有五。

物产

详《吕志》,今志其小异者,县壤地褊小,土性高燥,无异产。飞如鸠鸽鹊鸦,潜如鲤鰋鲦鲿,木如槐椿榆柳,草如蒿蓬苜蓿,果如枣杏榴桃,花如葵芍菊槿,药如远志甘遂,蔬如葱茄蒜韭,皆邻境所同。《周礼·职方》:雍州谷宜黍稷,今县则五种咸宜,而麦尤良,稷糜荞豆之属,岁皆种,然不多也。地不宜桑,故无蚕。赖以织绩者,唯棉花高昌国之所谓“白叠”。香山诗之所谓“衣被苍生”,别有花者也。树艺之序,耕获之宜,则谷雨种棉,七八月撷之。夏至种稷。稷即穄,实为黄米。谚谓之谷八九月熟焉。中伏种荞,末伏种菜籽,收在牟麦之前。叶可菹,人多蓄之以御冬,籽可为油,根有时以甘,有时以苦,均可和米食。或以味,视年之上下。其《汉书》助人食之芜菁,与秋社种麦,已早则旺,已迟则少枝。来麦生种,牟麦扁豌,生已九秋矣。麦秋之候视芒种,芒种视闰之有无,有闰则割尽黄云,无闰则粮尚栖;亩丰歉则视地及雨露之养,雨多则卤地有秋,雨少则沙壤有秋。泾渭之涘,宜种豌及各豆,他谷失时则种黍,穟圆重而黑,身高大类芦,耗地力,偶一种之。然是数谷者多相妨,不全获。麦立夏而华,华惧雨,而无雨则豌华枯,稷立秋而胎又惧旱,而多雨则荞华臲,此亦农之憾于天地者。县之田,北高而南下,下者犹资井养,高者全仰天泽。盖有掘井九仞而不及泉者,即强溉亦性阴而苗不茁,地无他货殖,一切取给于灾亩。谷贱时斗米百余钱,贵时则价相倍蓗。道光丙午、丁未间,谷虽贵,斗不逾七百。光绪三年,斗谷价至三千有奇。次年,小稔又至百余钱。于是罄数亩之入,始克完正赋之一,夏秋俱有,秋尚不至,病一半稔而民有饥色矣。是故农益困,田益累,有不取租而甘以与人者,是必减科派,集流亡,劝开垦,广储蓄,合十五里之聚,而制以三十年之通,庶富之象其复见于今日者乎。

高陵县续志卷之二终

【注释】

[1]《马志》:明嘉靖由三原马理、高陵吕柟共同编纂《陕西通志》。后因吕柟病辞,由马理完成全稿,故名。

[2]已上,同今“以上”。后同。

[3]田赋志:目录上做“户租志”,不知何故,二者未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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