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锣长”制度是指凡有山洪灾害隐患的自然村配备一面铜锣,确定具体责任人,即使在出现险情通信中断的情况下,“锣长”必须鸣锣示警,通知群众紧急避险。防汛铜锣预警机制的建立,解决了最基层农民群众快速传递灾害预警信息的问题。福建省、广东省在山洪灾害防治区的自然村配备一面铜锣,实现了村村有铜锣,村村有锣长。
(一)锣长的选择
锣长的职业能力和态度关联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应该挑选熟悉当地情况且责任心强的村干部或村民担任锣长,明确要求锣长清楚责任区水情、工情、险情和群众转移地点,汛期保持24小时通信电话畅通,发现险情及时鸣锣。另外每年评选若干名忠于职守、表现突出的模范锣长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的锣长给予批评,不合格的予以免职。
(二)锣长职责
锣长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了解掌握本村的水情、工情、险情,知晓预警信号,发现险情能够及时准确地判断并发出恰当的预警信号。福建省制定的防汛预警铜锣锣长职责如下:
第一条 做到责任区域情况清楚。
第二条 做到水情、工情、险情清楚。
第三条 做到发现险情及时鸣锣。
第四条 做到群众转移地点清楚。
第五条 做到汛期保持24小时通信电话畅通。(https://www.xing528.com)
(三)预警铜锣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防汛预警铜锣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及时发挥铜锣预警作用,制定铜锣管理制度,规定铜锣的配置、保管、使用、奖惩制度等,以下为《福建省防汛预警铜锣管理规定》。
第一条 防汛预警铜锣由县水利局统一配置,造册登记后发放到自然村;防汛预警铜锣实行专人管理,固定放置,专门用于传递危险预警信息,通知群众避险转移,确保随时发挥作用。
第二条 每个自然村应明确两名锣长,实行AB角制度,专人鸣锣。每年汛前,村委会确认自然村锣长名单后,报镇政府备案。
第三条 锣长应履行锣长的职责,做到责任区域情况清楚;水情、工情、险情清楚;发现险情及时鸣锣;群众转移地点清楚;汛期保持24小时通信电话畅通。
第四条 每年汛前,各行政村应结合村级防灾抗灾预案,组织锣长进行鸣锣预警培训和演练。
第五条 对在工作中忠诚履职、表现突出的锣长,上报省、市、县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各村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细化防汛预警铜锣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