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水塔
水塔用于建筑物给水、调剂用水、维持必要水压,并起到沉淀和安全用水的作用。水塔由主体(水箱、塔身、基础)和附属设施(出入水管、爬梯、平台、避雷照明装置、水位控制指示装置等)等组成。水箱容量根据结构形式不同,一般为30m3、50m3、100m3、150m3、200m3等。水箱高度应高于最高用水建筑物,以保证足够的供水压力。
11.2.1 水塔基础
水塔基础的形式可根据水箱容量、水塔高度、塔身的类型、水平荷载的大小、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常用的有砖基础、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毛石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圆板基础、钢筋混凝土圆环基础、薄壳基础、柱下独立基础和桩基。水塔基础垫层常用的有灰土垫层和混凝土垫层。
11.2.1.1 水塔基础综合单价子目设置及换算
A.4分部综合单价中,仅设置了混凝土基础综合单价子目(4-138)。砖基础、毛石基础、毛石混凝土基础,《08综合单价》未设置专用子目,执行烟囱相应基础综合单价子目(3-2、3-66、4-157)。挖土和垫层未设置专用综合单价子目,同烟囱挖土、垫层处理方法。
综合单价子目中的砌筑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毛石混凝土中的毛石掺入量是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予换算。
11.2.1.2 水塔基础与塔身的划分
砖(石)水塔基础与塔身的划分,以砖(石)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水塔基础。
钢筋混凝土塔身的水塔基础与塔身的划分,以筒座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包括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没有筒座者,以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
柱式(框架式)塔身的水塔,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接处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与基础底板连接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11.2.1.3 水塔基础工程量的计算
水塔基础工程量,均按其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11.2.2 水塔塔身
11.2.2.1 水塔塔身构造
水塔塔身按使用材料不同,可分为砖砌塔身和钢筋混凝土塔身两大类。其中,钢筋混凝土塔身又可分为柱式塔身、筒式塔身、倒锥壳支筒塔身三种。
砖砌塔身,用砖砌筑而成。塔身上的水箱,可以采用砖砌体水箱(砌体内配置钢筋),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水箱,如图11-16所示。塔身外表面可以抹灰,也可以采用清水勾缝。
柱式塔身,是采用倾斜式立柱(倾斜率1/20~1/30),沿立柱高度每3~5m设置横梁,组成框架式的空间结构。立柱、横梁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塔身上的水箱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水箱,如图11-17所示。
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是塔身和水箱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如图11-18所示。
倒锥壳支筒水箱(图11-19),是钢筋混凝土支筒采用滑模施工;倒锥壳钢筋混凝土水箱采用就地预制,水箱拆模后,内部按设计要求做好防水处理,外部做好抹灰或装修,寒冷地区,还要按设计要求喷涂保温层,再焊好顶部的防护栏杆;利用液压提升设备提升水箱,提升到位后用支承钢梁固定,最后支模浇筑保护环梁的混凝土。
11.2.2.2 水塔塔身综合单价子目设置及换算
《08综合单价》分别设置了砖砌塔身、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钢筋混凝土柱式塔身、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支筒综合单价。砖砌塔身、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钢筋混凝土柱式塔身,不分高度和直径,均综合为一个综合单价子目(3-40、4-141、4-142)。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支筒,按支筒高度分别设置了20m以内、25m以内和30m以内等三个综合单价子目(4-148~4-150)。
《08综合单价》还编制了钢筋混凝土圈梁、压顶的综合单价子目(4-140)。
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支筒,是按钢滑模施工编制的。如实际采用钢模板、硬胎膜或其他材料的模板时,仍执行钢滑模综合单价,不得换算。
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若设计采用钢滑模施工时,可执行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支筒相应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子目中的砌筑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实际使用泵送混凝土或商品混凝土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11.2.2.3 水塔塔身与水箱的分界线
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塔的塔身,按设计规定的支筒高度计算。
砖砌塔身、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钢筋混凝土柱式塔身等与水箱的分界线,均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为界,圈梁底以下为筒身。
11.2.2.4 水塔塔身工程量的计算
1.砖砌塔身工程量的计算
砖砌塔身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并入砖塔身工程量内。
砖砌塔身中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工程量,按其中心线周长乘以其断面面积,以m3计算,执行圈梁、压顶综合单价子目(4-140)。
砖砌塔身中的钢筋混凝土过梁,另列项目计算,执行钢筋混凝土圈(过)梁综合单价子目(4-26)。圈梁代过梁时,过梁并入圈梁工程量内计算。
依附于塔身的钢筋混凝土雨篷,应另列项目计算,执行相应钢筋混凝土雨篷综合单价子目(4-42)。
塔身上的门窗,应另列项目计算,执行装饰装修工程B.4分部相应门窗综合单价子目。
砖砌塔身中,设计要求配置钢筋时,应另列项目计算,执行A.4分部砌体加固钢筋综合单价子目(4-174、4-175)。
砖筒身外表面勾缝,同烟囱的有关规定。详见本书11.1.3.2的相关内容。
2.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包括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支筒)工程量的计算
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所占的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体积,并入筒壁工程量内计算。
筒身上的门窗,应另列项目计算,执行装饰装修工程B.4分部相应门窗综合单价子目。
3.柱式塔身工程量的计算
柱式塔身工程量,不分柱、梁和直柱、斜柱,均按梁、柱的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合并计算。
11.2.3 水箱
11.2.3.1 水箱构造(https://www.xing528.com)
水塔常用的水箱有砖砌体加筋水箱、钢筋混凝土平底水箱、钢筋混凝土壳形底水箱(又称英兹式水箱)、钢筋倒锥壳水箱等几种形式。
1.砖砌体加筋水箱构造
砖砌体加筋水箱,池底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池壁为砖砌体。在砖砌体内按设计要求放置环形钢筋。保温水箱,还在池壁外面砌筑砖护壁,池壁与护壁间按设计要求填锯未或矿渣棉保温材料。池顶为砖薄壳或钢筋混凝土正锥壳顶,上做保温层(仅保温水箱做)和防水层。池壁内面按设计要求抹灰和做防水层,如图11-20所示。
2.钢筋混凝土平底水箱构造
钢筋混凝土平底水箱,池底为钢筋混凝土平底;池壁为钢筋混凝土立壁;池顶为正锥壳钢筋混凝土顶。保温水箱,还在池壁外做砖砌护壁、填保温材料。池顶及池内壁处理,同前,如图11-21所示。
3.钢筋混凝土壳形底(英兹式)水箱构造
钢筋混凝土壳形底(英兹式)水箱构造,与钢筋混凝土平底式水箱基本相同,仅将平底改为倒锥和球面壳形底。如图11-22所示。
4.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箱构造
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箱构造,由倒锥壳底、正锥壳顶及环梁组成,如图11-23所示。
11.2.3.2 水箱综合单价子目设置及换算
《08综合单价》分别设置了砖砌水槽壁(3-41)、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槽底(4-139)、钢筋混凝土圈梁及压顶(4-140)、钢筋混凝土水槽内壁(4-143)、钢筋混凝土水槽外壁(4-144)、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箱预制(4-146~4-147)、水箱提升(4-151~4-156)等综合单价子目。其中,水箱预制按水箱容积分为容积300m3以内及300m3以上两个综合单价子目;水箱提升分别设置了水箱容积300m3以内和300m3以上的不同提升高度(20m以内、25m以内、30m以内)的相应综合单价子目。
综合单价子目中的砌筑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实际使用泵送混凝土或商品混凝土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11.2.3.3 水箱工程量的计算
1.砖砌水箱池壁工程量的计算
砖砌水箱内外壁工程量,不分壁厚,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执行砖砌水槽壁综合单价子目。
内、外壁中的钢筋,按设计另列项目计算,执行A.4分部砌体加固钢筋综合单价子目(4-174、4-175)。
2.钢筋混凝土水箱池壁工程量的计算
连接塔顶和槽底的圈梁之间的直壁称为水槽内外壁。保温水塔水槽的外保护壁称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槽壁称为内壁;非保温水塔的水槽壁均按内壁计算。水槽壁高按塔顶圈梁下表面至槽底圈梁上表面计算。
水槽内、外壁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分别列项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外壁工程量计算。
3.钢筋混凝土塔顶和槽底工程量的计算
钢筋混凝土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塔顶,不分锥形、球形;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和槽底,工程量合并计算,执行同一综合单价子目。
塔顶和槽底工程量,均以设计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如塔顶做防水层和保温层的,另列项目计算,执行A.7及A.8分部相应综合单价子目。
圆锥形及球形塔顶及槽底(图11-24)工程量计算公式为
球形:
V=π×(r2+H2)×b
圆锥形:
V=π×R×L×b
式中 V——体积;
R——球形底面满外半径;
H——球形塔顶高;
r——圆锥形底面满外半径;
L——圆锥形塔顶斜长;
b——厚度。
4.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箱工程量的计算
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箱,应分别列项计算预制和提升,套用相应综合单价子目。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箱提升就位后,浇捣的钢筋混凝土环梁按钢筋混凝土水塔圈过梁项目计算,聚氯乙烯塑料油膏嵌缝、聚氯乙烯冷底子油等按有关分部综合单价列项计算。
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箱的预制,按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的体积,以m3计算。
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箱的提升、安装,以座计算。
11.2.4 回廊与平台
回廊,是指围绕塔身或水槽的外廊;平台,包括塔身内外的平台板。回廊与平台均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执行专用综合单价子目(4-145)。
砖塔身内与回廊及平台相连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另列项目计算,套用水塔相应综合单价子目(4-140)。
11.2.5 其他
水塔附属设施(如铁梯、围栏、避雷设施等),与烟囱相同,应另列项目计算。详见本书11.1.6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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