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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操作实训:出口装运有关单据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货运代理人接到委托方的委托书后,应及时加以审核,根据要求联系有关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舱,如某些要求无法接受或船货衔接存在问题,应立即联系委托方征求意见,以免贻误工作。设备交接单使用时,应按照有关设备交接单制度规定进行。

国际贸易操作实训:出口装运有关单据

海洋运输中,船舶运输方式有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国际贸易中的大部分商品采用班轮运输。在班轮运输中,目前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租船运输又分为期租船运输和程租船运输两种。与进出口企业密切相关的是程租船运输,它主要用于大宗商品的运输,如煤炭矿石、粮食、石油等。

一、班轮运输的重要单据

(一)托运单

托运单(Booking Note,B/N)指托运人(出口商或货运代理)根据买卖合同信用证的规定,向承运人(船公司)办理货物托运的申请书。

(二)装货单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也称为关单,俗称下货纸。其作用有以下三点。

1.装货单是通知托运人货物已配载的证明,会标明航次、船号以及装运日期,如果采用集装箱运输,则单据记载集装箱号以及货物送达的集装箱装场的地点。

2.装货单是出口商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验放货物的依据(海关在装货单上签盖放行章)。

3.装货单是命令船长接受货物装船的指示。

(三)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

1.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的功能

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Entrusting Order for Export Goods)简称委托书,具有两种功能。

(1)它是委托方(出口企业)向被委托方(货运代理人)提出的一种要约,被委托方一经书面确认即意味着双方之间合同关系的成立,因此委托书应由委托单位盖章,使之成为有效的法律文件。货运代理人接到委托书后,如不能接受或某些要求无法满足,应及时做出回复,以免耽误船期,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2)委托书详列托运各项资料和委办事项及工作要求,它是货运代理人的工作依据。

2.委托书的内容

(1)委托单位名称、编号。

(2)托运货物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标记、号码、件数、包装、式样、毛重(千克)、尺码(立方米)、价格条件、出口总价等。

(3)装运事项,包括运输起讫地点、可否分批装运、装运期限、信用证有效期限(结汇到期日)以及配船要求等。

(4)提单记载事项,包括提单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正本份数、运费预付或到付,以及信用证规定的某些必要记载事项。

(5)货物交运日期及交运方式、货物备妥日期。

(6)集装箱运输的有关事项:①集装箱类别;②集装箱数量;③装箱或提箱要求,例如自拉自送、CFS装箱、门到门(注明装箱工厂或仓库地址、电话、联系人)。

(7)运费结算事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结算单位的开户银行、账号。

(8)其他特殊事项,例如危险品、冷冻货的特殊说明。

货运代理人接到委托方的委托书后,应及时加以审核,根据要求联系有关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舱,如某些要求无法接受或船货衔接存在问题,应立即联系委托方征求意见,以免贻误工作。

二、集装箱运输的有关单据

(一)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海上班轮运输以集装箱运输为主(件杂货运输占极小比重),为简化手续,即以场站收据作为集装箱货物的托运单。

场站收据联单通常由货运代理企业缮制并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舱,因此,托运单也可以作为订舱单(“场站收据”联单)(Dock Receipt,D/R)。

场站收据各联单(俗称“八联单”)的设计和用途:(www.xing528.com)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货运代理留底);

第二联:船代留底;

三联:运费通知;

第四联: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

第五联: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浅红色);

第六联:场站收据正本(黄色);

第七联:缴纳出口货物港口费用申请书;

第八联:配舱回单。

以上一式八联,不同的船公司联数可能对应不同的联单,核心单据则为第四、五、六联。船公司或其代理接受订舱后在托运单上加填船名、航次及编号(此编号俗称关单号,与该批货物的提单号基本上保持一致),并在第四联装货单上盖章,表示确认订舱。

货运代理将第二、四、五、六联共四联拆下,交给船代,船代留下第二联,将第三、四、五联返回货运代理作为报关单证之用,第八联交托运人(货主)做配舱回执,其余供内部各环节使用。

第四联是装货单,盖有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图章,是船公司发给船上负责人和集装箱装卸作业区接受装货的指令。报关时海关查核此联后盖放行章,船方(集装箱装卸作业区)凭以收货装船。第五联供港区在货物装船前交外轮理货公司,当货物装船时与船上大副交接。第六联场站收据,俗称黄联(黄色纸张,便于辨认),在货物装船后由船上大副签字(通常由集装箱码头堆场签章),退回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据以签发提单。

(二)集装箱预配清单

集装箱预配清单是船公司为管理集装箱而设计的一种单据,各船公司使用的此种单据的格式和内容大致相同,一般包括提单号、船名、航次、货名、件数、毛重、尺码、目的港、集装箱类型、尺寸和数量、装箱地点等内容。货运代理人在订舱时或一批一单,或数批分行列载于一单,按订舱单内容缮制后随同订舱单据送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公司配载后将该清单发给空箱堆存点,据以核发设备交接单及空箱。

(三)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的凭证,兼有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所以它既是一种交接凭证,又是一种发放凭证,对集装箱运输,特别是对箱务管理起着巨大作用。它在日常业务中被称为设备交接单(EIR)。

设备交接单使用时,应按照有关设备交接单制度规定进行。设备交接单制度应严格做到“一箱一单”“箱单相符”“箱单同行”。用箱人、运箱人凭设备交接单进出港、场站,到设备交接单指定的地点提箱。与此同时,用箱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地点将箱子和机械设备还给管箱人或其代理人(箱子和机械设备的交还状态与提用时保持一致),对集装箱的超期使用或租用,用箱人应支付超期使用费;对使用或租用期间发生的任何箱子及设备的灭失和损坏,用箱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设备交接单”有多种用途,在集装箱货物出口运输中,它主要是货主(或货运代理人)领取空箱出场及运送重箱装船的交接凭证。

在集装箱货物运输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在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妥舱位取得装货单后,可凭其向船方领取设备交接单。设备交接单一式六联。前三联用于出场,印有“出场OUT”字样,第一联盖有船公司或其集装箱代理人的印章,集装箱空箱堆场凭以发箱,一、二联由堆场发箱后留存,三联由提箱人(货运代理人)留存;设备交接单的后三联是进场之用,印有“进场IN”字样,该三联用于货物装箱后送到港口作业区堆场时进行重箱交接,其一、二两联由送货人交付港区道口,其中第二联留港区,第一联转给船方据以掌握集装箱的去向,送货人(货运代理人)自留第三联作为存根。

(四)集装箱装箱单

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CLP)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内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据,每个载货集装箱都要制作这样的单据,它根据已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进行制作。不论是由发货人自己装箱,还是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负责装箱的人都要制作装箱单。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每一集装箱内所装货物详细情况的唯一单据,所以在以集装箱为单位进行运输时,这是极其重要的一张单据。

(五)装货清单

装货清单(Loading List)是根据装货联单中的托运单留底联,将全船待运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装货清单的内容包括船名、装货单编号、件数、包装、货名、毛重、预估体积、特种货物对运输的要求或对注意事项的说明等。

装货清单是大副编制积载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口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掌握托运人备货及货物集中情况等的业务单据。当有增加或取消货载的情况发生时,船方应及时编制加载清单(Additional Cargo List)或取消货载清单(Cancelled Cargo List),并及时分送各有关方。

(六)载货清单

载货清单(Manifest,M/F)亦称舱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船名及国籍、开航日期、装货港及卸货港,同时逐票列明所载货物的详细情况。载货清单是国际航运实践中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单证。

(七)分运单

分运单(House B/L)也称货运代理提单,是由货运代理签发的提单。货运代理将各个分散的货主的货物集中后向船公司托运,船公司签发给货运代理一份总运单,货运代理在总运单的基础上签发给每个货主分运单。在海运中,整箱货既可以出总运单又可以出分运单,拼箱货只能签发分运单。分运单一般在页面上显示“As Agent of Carrier”的字样,总运单则显示为“As Carrier”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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