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放的含义
电放(Telex Release或Surrended),即电报放货,指在装货港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发货人(Shipper)再将全套提单背书交回承运人,并出具担保函(Guarantee),函中写明船名、航次、提单号、货物明细、收货人的详细资料等,自愿承担将货物电放给收货人的一切责任。承运人即以电讯方式授权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收货人可凭身份证明的保函在不出具提单的情况下收取货物。
电放,也称为电放提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各种法律条款中未对电放给出明确定义,但因为电放也存在提单,只是提单没有在托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流转,所以被称为电放提单。
在近洋运输中,航程较近,通常是“货到而单未到”,造成货物滞港费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会采用电放的形式。
二、电放的做法
出口企业之所以会授权船方向收货人放货,通常是因为出口企业已收到货款或对买方相当信任。对买方来说,可以不采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而采用电放方式。
正常情况下船公司所出具的提单都是正本提单,外贸公司直接将正本提单用快递寄给国外客户提货。但是,有时候因为货已到港,提单还在发货人手中,而买方需要紧急提货时,会要求电放提单。电放的过程一般为:由发货人提供一份电放保函,然后将正本提单背书交还船公司,船公司即用电报、电传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请代理通知收货人(Consignee)凭证明自己身份的保函来提货。为简化手续,节省费用,发货人往往在装船时就必须申明提货方式是出具正本提单还是电放,如是电放,承运人一般不再寄出正本提单给发货人,而是直接凭发货人的电放保函办理电放。电放方式已使用了十几年,而且在实践中由于其简单快捷,节省费用,由此出现的争议和诉讼却并不多,因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https://www.xing528.com)
三、电放的注意事项
1.目前,有关国际公约、各国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一旦出现争议和诉讼,很难保护发货人的利益。
2.一些国家和地区(如南美)的海关部门不接受没有正本提单的报关。
3.发货人除特定情况外,一般会在收齐货款后才办理电放。
4.采用电放方式的发货人仍要索取提单复印件(加盖“已电放”字样)作为退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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